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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邵东县供电公司院内机动车停放场地占用服务收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1-30 09:1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发改价服(2019)5号

 

关于国网邵东县供电公司院内机动车停放场地占用服务收费的批复

 

国网邵东县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我司院内机动车停放收取场地占用服务费的请示》收悉,鉴于我局邵发改价服(2017)110号批复已到期。自执行文件以来,院内停车秩序规范,运行平稳,社会反映良好。根据《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5]860号)和我局关于印发《邵东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发改价服[2017]55号)精神,为保障和改善院内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经研究,现就你司院内机动车停放场地占用服务收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对象、方式及场地占用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为在你院停放机动车的停放者。

收费方式为按次计费,2小时以内不计费,超过2小时以上不足6小时的算一次,每次按6小时计算,不足6小时的按一次计算。收费标准为每次5元。

    二、减免规定: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场地占用费

1、每次停放时间不足2小时的车辆;

2、办公时间到公司处理公务的车辆;

3、停车场建设方因业务往来需要实行免费停放的车辆;

4、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5、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以及邮递车、市政设施维护车、殡葬车等。

三、收费管理要求

你司接此通知后,应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管理并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出入口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减免范围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使用合法票据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供文明、优质服务,确保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安全。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如需继续收费,须另行报批。

                                                

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送:县政府办、县价格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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