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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16:1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东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清查工作的通知

邵民发[2016]64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及皇帝岭林场:

按照《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清查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6]15号)要求,经局党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查。为做好清查工作,迎接省市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16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

二、清查内容

(一)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

1、对孤儿重新查验是否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孤儿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父母双方失踪。清查时需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2、对享受基本生活费的事实孤儿了解其父母情况,为下一步清理做好工作。确属父母失踪对象的,协助其向法院提出申请。

3、超龄或即将超龄(即已年满18周岁或在半年内将年满18周岁)的,询问是否在全日制学校就读,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查验是否有在校证明;对未能提供有效学校就读证明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以及被依法收养、死亡的孤儿将进行减员。

    (二)基本生活费资金使用情况

    基本生活费发放存折保管人是村干部、监护人还是对象本人;资金是否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监护协议相关内容使用和管理,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贪污、挪用等情况。

三、清查方式

(一)自查

1、9月28日-10月20日。乡镇(街道)组织对基本生活保障对象100%入户清查。并填写《湖南省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清查情况表》(见附件),上报县民政局。

    (二)县民政局抽查

    10月21日-10月31日,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保障对象的30%,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三)迎接省市检查(11月-12月)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孤儿基本生活费清查工作,严格按有关政策及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二)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自查整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孤儿身份认定不准、虚报孤儿人数、冒领、截留、挪用孤儿基本生活费等情况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纠正问题,做好衔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以此次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事实孤儿)要做好工作,为下一步清理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畴、向救助对象过渡打下基础,同时做好衔接工作。

附:湖南省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清查情况表

 

 

邵东县民政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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