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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敬老院冬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3 18:07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关于做好农村敬老院冬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敬老院:

 目前已进入寒冬季节,雨雪天气随时降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好敬老院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和保障安全用电为重点的敬老院冬季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供养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要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敬老院和供养对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同时切实肩负起对敬老院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制度,巡查登记责任到人,加强领导和督促,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务必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在敬老院发生。

二、积极落实敬老院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天4次巡查制度,必须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和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午夜后四次巡查,及时掌握在院对象的起居、健康、在位等情况,健全值班记录和工作台账;有条件的敬老院要安装覆盖全院的监视器,随时掌握院内动态。 

二是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对出入院人员做好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敬老院;严禁供养对象不请假外出,请假外出原则上须安排专人陪同,携带有敬老院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出入牌,并及时做好请销假登记,以防发生走失、冻伤等事故;供养对象在外过夜的,必须由其亲属到敬老院衔接好,并签定相关协议书。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乡镇分管领导每月、乡镇民政办主任每周、敬老院院长每天要对敬老院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值班人员每天对食堂食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购买不食用变质物品。

四是加强敬老院内务管理。供养对象房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和乱拉、乱接电线;原则上实行集中取暖,需要在房间内分散取暖的,必须有相应安全措施:使用木炭、煤取暖的必须有排烟设备,使用电取暖的在出门、睡觉前必须关闭电源;严禁供养对象私自在住房内做饭;确保灭火器等防火设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五是加强对供养对象的日常照顾。乡镇分管领导和敬老院院长要定期与在院供养对象进行谈心,及时掌握其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发现供养对象思想波动、情绪反常等,须安排专人看护,并做好思想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定期聘请社工或心理咨询师开展精神慰藉和心理辅导,避免发生事故和非正常死亡;对行动不便的供养对象,在就餐、上厕所时,须安排人搀扶,避免滑倒、摔伤等事故发生;加强敬老院供养对象的生活保障,对供养对象的棉被垫被及衣物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添置、更换,安排好取暖设备及相关生活物资,确保冬季供养对象吃好、穿好,过得舒适、安心。同时要及时化解供养对象之间、供养对象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确保院内生活氛围融洽。

六是切实提升敬老院消防安全及应急处置能力。对于上次的消防安全检查的整改通知要求,要及时落实到位。有条件的敬老院还可以安装应急呼叫系统,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呼救;加强宣传,在敬老院醒目处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并不定期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提升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对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突发疾病、外来暴力侵害等安全事故处置应急能力;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供养对象正常或非正常死亡后,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敬老院要积极提升应对新闻媒体的能力,如敬老院需接受采访,必须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确保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

三、全面开展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

各乡镇(办事处)在12月10日前对敬老院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供养对象外出登记和请销假制度落实到位的排除,并按照下发的敬老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逐一对照,并做好排查登记。对于排查出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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