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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邵东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7-01 09:10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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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是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是地方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起草了《邵东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起草《办法》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指示批示要求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从实施城乡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为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部令《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出台了《“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践看,行业部令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从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保障农村公路投资供给等方面,需要在法规制度上进行完善,出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农村公路法规性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2029号)等文件,省内各市州、县也相应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随着我市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5750公里,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任务日益艰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市2012年印发的《邵东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一是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主体责任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明晰。二是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资金标准低,资金来源缺口大。三是农村公路里程长,公路权属不清,执法管理难度大。因此,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公路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为农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重新完善制定《邵东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简要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党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法》起草的重要性,抓紧推进《办法》起草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办法起草工作,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组,迅速启动起草工作。先后组织召开《办法》起草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梳理《办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明确《办法》起草的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基本框架。其间,广泛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开展了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形成《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邵东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共分为834条具体规定,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制定依据、遵循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共4条),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各乡镇(办)场、村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管理养护(共8条),包括管理养护两种类型及相关要求,管理养护评定标准、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交安设施设置主体责任、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四章路政管理(共6条),包括管理原则、主体、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资金保障及使用(共6条),包括管理养护资金筹集管理原则、资金来源、标准、使用规定等内容。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共2条),包括考核、问责等内容。

第七章责任追究(共2条),包括责任追究、处罚情形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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