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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存量危房核查和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10:05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各乡镇(办、场):

为了圆满完成农村存量危房检查和认定工作,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助推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农村存量危房核查和认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快核查和认定工作进度

核查和认定农村存量危房是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此次核查是最后一次核查,也是最终的认定。今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按认定的名单实行注销制度,改造一户、注销一户。各乡镇(办、场)一定要高度重视,抓紧研究部署,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工作力量,组织与督促包村干部和村及时开展进村入户核查认定,全力以赴,确保在4月12日前完成核查和认定工作。

二、提高核查和认定的精准度

(一)具体做法

对照《农村存量危房明细表》(电子档发在危改群)逐户核查和认定,主要是农户的经济条件类型(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和房屋危险性等级(C级、D级)的核查和认定。不符合政策的或已享受危改政策的“删除”,应保留的“保留”,农户信息与《明细表》不一致的则“修改完善”,未纳入确需补充的则“补充”。

(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对应修改

各地应于4月底前,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中按核查认定的《明细表》危房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确保《明细表》的危房信息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

三、按时提交核查认定的存量危房信息

各乡镇(办、场)应于4月12日下班前将核查认定的《明细表》和《乡镇(办、场)核查认定后的农村存量危房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报县危改办(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四、几项具体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各乡镇(办、场)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要具体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存量危房信息中的户主姓名要与户口簿的户主姓名一致,身份证号与户主姓名一致,特别是身份证号一定要正确无误,而且没有重复录入。

(三)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的鉴定程序和认定方法,核查危房的危险性等级,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房屋危险性等级,扩大或缩小C、D级危房范围。如果是无房户要认真核查并注明清楚。

(四)4类重点对象必须分别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证件),且分类要清楚。如果既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又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或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则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即可。

(五)认真甄别农户经济条件类型。既要避免将其他户、一般户等非贫困户认定为其它贫困户,又要切实核查其他贫困户的准确性。2017年,国家补助资金全部支持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省级补助政策也将作相应调整。但在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中,大多数县市区的其它贫困户总量明显偏大、占比明显过高,请各地实事求是认定核减。

(六)加强与同级发改部门衔接,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贫困农户,则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也不列入《明细表》。同时,认真核对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名单,已获得补助资金的农户,也不列入《明细表》。

(七)责任追究

1.4月12日前未报送至危改办的乡镇(办、场),本年度涉及绩效(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等不能评先评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核查认定的精准度不实(大于10%)则追究相关人员(包村干部及村干部)的责任。

3.因核查和认定工作不实造成媒体负面报道及大面积上访的,则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农村存量危房明细表》

2.乡镇(办、场)核查认定后的农村存量危房统计表

 

 

邵东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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