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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10:1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

邵办文〔2017〕106号

 

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机关及省、市属驻邵各单位:

《邵东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邵东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省下达我县的任务是1870户,该项补助资金国家规定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坚持自愿原则。居住在农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户,4类重点对象中的独生子女户及两女户和2017年率先脱贫摘帽村的4类对象优先解决。在自愿申请、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严格执行对象审核的基础上,实施危房改造,争取“改造一片、优化一片、小康一片”。

(二)补助标准。根据省规定的标准和我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确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标准执行;二是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每户补助10000元、D级危房每户补助15000元;三是无房或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员按拿证人数确定)符合“经济特困性、住房危险性、居住唯一性”条件的危房改造户均2万元,再加人均1万元计算,每户最高补助5万元;四是所有的补助不得超过建房(修缮)成本;五是鼓励创新集中连片建设方式。各乡镇(街道、场)在危房改造中,要充分发挥群体智慧,动员群众,试行集中连片建设(五保之家),节约土地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凡是集中三户以上(含三户)十户以内(含十户)连片建设,每户增加500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凡是集中十户以上(不含十户)的连片建设,每户增加1000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及无房。农村危房必须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必须以农业户口及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户主及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在本地及外地有安全住房的;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的;拥有车辆、工商执照的;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家长期居住在外地,不能提供无房证明的。

(二)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采用加固维修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三)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危房改造,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当明确告知是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严格执行村级先评议、乡镇(街道、场)再审核、县级后审批的“三级”程序。坚持以户主作为唯一身份申报和录入相关信息。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应将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示栏、乡镇(街道、场)公示栏、县级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情况拍照保存。

(四)改造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全县按1人户30一35平方米、2人户40一45平方米、3人户50一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16-18平方米的标准实施改造。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

(五)技术服务。乡镇(街道、场)要安排专人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危改办将对全县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查验收。

(六)档案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所有对象户均要录入电子档案至全国信息系统中。4类重点对象应分别由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出具的证明和意见,并相应调整完善纸质档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对象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对象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将对象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相衔接,从存量危房中选取改造对象,改造一户核销一户。凡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七)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经乡镇(街道、场)组织竣工验收及县危改办组织成员单位验收通过后,由县财政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拨付给农户,可以按工程进度(上大梁拨付40%、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60%)拨付;由乡镇(街道、场)、村统建或代建的、统建集体公租房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场)村集体确定的账户。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确定对象(2017年7月10前)。各乡镇(街道、场)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全县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和补助标准落实帮扶对象,并按改造方式进行分类。各乡镇(街道、场)将确定后的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场)上报确定改造的名单进行抽查。

(二)组织实施(2017年7月11日-11月底)。7月11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入动工实施阶段,各乡镇(街道、场)要积极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设,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今年8月底前全县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开工率达到80%以上,9月底前全县年度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全面完成,确保春节前农村危房改造户100%入住新居。

(三)检查验收(2017年12月1日-12月15日)。在认真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场)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验收花名册。县危改办统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竣工验收检查。12月下旬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分管的副主任、县政府分管的副县长、县政协分管的副主席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移民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规划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督查验收各自负责乡镇(街道、场)的危改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412室。各乡镇(街道、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场)的主体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在乡镇(街道、场),要严格执行镇村两级审查及公示制度,危改对象户要精准识别,严格落实好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改造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舆论宣传、信息录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的抽查,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县民政、扶贫、移民、残联、公安、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县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检查工作。县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安排筹措和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


 

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县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计划及时办理占用林地及建房用材手续。县农商银行负责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支持。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监察机关负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县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县住建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拓宽筹资渠道。各乡镇(街道、场)要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银行贷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投工投劳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要教育引导建房户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提高自救能力,多方自筹资金。县农商银行要按政策要求积极为农村困难户建房提供贷款支持。

(四)科学合理选址。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要按照避灾让水、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的总体思路,不占用河道和公路,不在山体滑坡、风口、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设,不在电力线、光缆通过区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在山坡建设,要利用地形,注意避免大开大挖,要搞好挡土墙、边坡排水设计等,真正做到防灾抗灾、经济实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面积超标、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省市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同时,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场)每月22日前要将本月改造进度报县危改办。

 

附件:邵东县扶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查核查责任单位安排表

 

 

附件

邵东县扶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督查核查责任单位安排表

 

序号

乡镇(街道、场)名称

责任单位

备注

1

大禾塘街道

县统计局

 

2

皇帝岭林场

 

3

牛马司镇

县审计局

 

4

黑田铺镇

 

5

廉桥镇

县财政局

 

6

界岭镇

 

7

九龙岭镇

县民政局

 

8

仙槎桥镇

 

9

火厂坪镇

县国土局

 

10

佘田桥镇

 

11

流泽镇

县发改局

 

12

团山镇

 

13

砂石镇

县扶贫办

 

14

流光岭镇

 

15

斫曹乡

 

16

周官桥乡

县环保局

 

17

野鸡坪镇

 

18

杨桥镇

县规划局

 

19

水东江镇

 

20

双凤乡

县残联

 

21

简家陇镇

 

22

堡面前乡

县住建局

 

23

两市塘街道

 

24

魏家桥镇

 

25

灵官殿镇

县人社局

 

26

宋家塘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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