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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24 21:3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依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按权限和程序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主管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撰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退役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

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四)救灾救济股:拟订全县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救济工作。

(五)社会救助股:贯彻和执行省市县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的实施、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永久性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县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行为。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

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福利设施标准;承担县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报批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八)计划统计财务股: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县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一)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县老龄工作的规范文件,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有关法规、政策,指导革命老区办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革命老区发展。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根据《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邵东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邵政办发〔2016〕14号)的要求,邵东县民政局内设 8 个机构,二级机构7个。设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加挂区划地名股牌子)、救灾救济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计划统计财务股、老龄办等股(室、办),下辖邵东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老区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光荣院、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等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优待抚恤、退伍士兵安置、烈士褒扬、自然灾害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村(居)委换届选举、村(居)民依法自治、地名管理、区划调整、社区建设、社会福利、老龄工作、婚姻登记、殡葬管理、革命老区扶持、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2、人员及车辆编制情况

我部门,现共有干部职工65人,其中:公务员22人,事业编制43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老区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光荣院、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等二级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4,029,157.00 元,调整后的预算48,599,250.96元,决算48,599,250.96 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029,157.00元,调整后的预算48,599,250.96元,决算48,599,250.96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总收入48599250.96元,同比增长-9.3%。总支出48599250.96元,同比增长-9.3%。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总收入48599250.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99250.96元,占比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总支出48599250.96元,其中基本支出3901201.02元,占比8%;项目支出44698049.94元,占比9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8599250.96元,同比增长-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28250.96元,占比90.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1000元,占比9.4%。财政拨款总支出48599250.96元,同比增长-9.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28250.96元,占比90.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571000元,占比9.4 %。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本年支出48599250.96元,同比增长-9.3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4984.06元,占比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88975.4元,占比9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1291.5 元,占比1.3%;农林水支出903000,占2.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 3901201.02元,占比8 %;项目支出 40127049.94元,占比92 %。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1201.02 元,同比增长35%。其中人员经费 2875401.02元,占比74 %;日常公用经费 1025800元,占比26 %。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71000元,支出4571000元。

(八)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总额为 92658 元,其中采购货物 92658元,采购工程0 元,采购服务0 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47500元,决算数为  14748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80000 元,决算数为 7999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80000 元,决算数为 79990元,公务车辆保有4 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 67500元,决算数为67498 元,公务接待21 批 226人次。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47,488.00元,同比增加25121 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 元,同比增加 0元。 公务接待支出67,498.00元,同比增加 26041元,原因是省市检查工作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9,990.00  元(其中油料费 35640 元、修理费 27485 元、过桥过路费 10456 元、其它 6409 元),同比减少920 元,原因是加强了用车管理。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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