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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 17:16 信息来源:教育局 责任编辑:教育局
关于我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职中、乡镇中心学校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文广新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费[2017]338号)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文广新局《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费[2018]46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2018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我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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