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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学责任区、县直学校、中心学校 2017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28 11:04 信息来源:教育局 责任编辑:

 

邵教发[2017]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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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学责任区、县直学校、中心学校

2017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

各督学责任区、县直学校、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邵东县委、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圆满完成全县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教育强县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绩效评估在教育系统各项工作中的推动作用,现就督学责任区、县直学校和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的2017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估对象

全县绩效评估分四个系列进行评估:15个合并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为一个系列,10个单列乡镇中心学校和特殊学校为一个系列,6所高职中和进修学校为一个系列,5个督学责任区为一个系列。

二、评估内容

绩效评估指标总分为100分。主要评估各单位校务管理、队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等项工作(具体见计分办法和考核细则)。教师进修学校和特殊学校不能计分的指标,按全县该项目指标的平均得分计分。

三、加分项目

1、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加分:单位受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奖励、表彰每次加5分;受到中央各部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表彰每次加2分;受到省各部办委厅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表彰奖励每次加1分;受到市各部办委局、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表彰奖励的加0.5分;受到县各部办委局奖励的加0.3分。(以奖励证书、文件和奖牌为准)。

2、主要媒体上稿加分:在国家级党报党刊头版刊登正面新闻每条加5分,其它版面刊发正面新闻每条加2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的正面新闻每条加3分;《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刊播的头版头条正面新闻每条加1.5分,《湖南日报》其它版面刊发的正面新闻每条加1分;《邵阳日报》、邵阳电视台刊播的头版头条正面新闻每条加0.5分;《今日邵东》刊发的头版头条正面新闻每条加0.2分;年内创建合格学校每创1所加1分。

加分按20%的比例予以折算记分,折算后的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5分。

获奖证书、奖牌和相关资料时间段的确认:当年元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四、减分项目

凡工作中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舆论曝光且事实确凿的,扣减责任单位年终考核总分:①受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各部委通报批评或被中央电视台和国家级党报党刊曝光且情况属实的,每次扣4分;②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教育厅等通报批评或被省电视台和省级党报党刊曝光且情况属实的,每次扣3分;③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教育局等通报批评或被市电视台和市级党报党刊曝光且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分;④受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教育局等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⑤会议缺席、迟到、早退等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⑥省普通话水平抽测未合格者,每人扣减2分;⑦教育内部审计,根据当年内审情况,发现一处问题扣减5分。

所有扣分按20%的比例折算记分,折算后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五、评估方法

评估实行单独和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年底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教学常规三项指标由县教育局各主管股室单独评估外,其余工作由局党委统一安排力量,分系列对全面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评估检查。最后将单项与集中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局党委审定。

六、奖惩办法

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合理有效地运用绩效评估结果。

(一)奖励办法

1、绩效评估奖属全县教育系统最高层次的综合性奖励。

2、根据年终评估结果,评出绩效评估先进单位。先进单位比例:四个系列按各单位数的40%确定。

3、奖励标准:

①15个合并乡镇(办事处)系列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

②10个单列乡镇、特殊学校系列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2名,奖金各6000元。

③县直学校系列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分别设奖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

④5个督学责任区系列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8000元。

4、将评估结果与校长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工作调动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5、奖励经费只能作为工作经费,不能发到个人。

6、被评为一等奖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年终考核定为优秀等次。

(二)处罚办法

1、对在绩效评估中排名末位的单位给予处罚。对在绩效评估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其单位党政正职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责令其党政正职辞职。

2、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含专项整治)出现重大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师资国培计划参训率、学习率、结业率未达100%、职高招生工作完成任务未达《责任书》规定比例的单位和2017年未完成合格学校创建任务的乡镇中心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能评为绩效评估先进单位。

七、管理措施和要求

1、成立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由罗中安同志任组长,尹严林、申以同志任副组长,张兵龙、陈爱珍、李跃友、杨绘新、曾光明、刘寿平、邓最红、周淑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俊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机关其他各股室负责人和督学责任区主任为办公室成员。

2、由县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单位正职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3、各单位要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绩效评估各项工作任务,将各项指标、任务合理量化,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学校和责任人,并制订出相应的评估办法。

4、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经常性工作,年初写出工作计划,年终写出工作总结并及时报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一: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绩效评估办法

附件二:县直学校绩效评估办法

附件三:邵东县督学责任区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邵东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26日

 

主题词:绩效评估  意见

报送:邵阳市教育局,周平副书记,贺文彪副县长,肖新华副主任,郭竟成副主席。

发送:各县直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督学责任区。

邵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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