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重点领域信息 > 社会公益 > 教育信息 > 教学督导

关于做好教师初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17:08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教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教师初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

通   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

根据省、市、县职改办要求,2016年度教师初任职称工作按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和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及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的规定》(湘人职〔1991〕81号)进行,现将2016年各单位教师初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任范围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为三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认定为二级教师。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为二级教师。

4.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为二级教师。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教师个人提交材料

1. 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 相应层次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3. 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 提供要求的资历年限内《年度考核证书》和《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6. 一学年原始教案;

7.正式招聘前办理人事代理的须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临时教师聘用合同书》原件;

8. 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报单位提交材料

《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样表在邵东人事教育群共享),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报送材料时间

    2017年2月28日前报县教育局职改办。

    四、上缴评审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教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邵东县教育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邮箱:sdszfwz@126.com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266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