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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督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28 15:3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邵发改价费[2017]29号

 

 


 

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督查情况通报

 

各学校: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督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费[2017]70号),我局由收费管理股和价检所组成督查组,于3月22日至4月20日,对全县32所中小学校(含3所民办学校)2017年春季收费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1、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情况。全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情况良好。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创新学校只笼统公示收费总金额,没有按规定、分项目公示收费标准;经纬学校能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但存在自立项目收费问题。

2、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收费政策情况。各公办学校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收费政策。民办学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收费“一票”制,不分项目,不写标准,如创新学校;二是不完全按省颁目录选用“一科一辅”;三是个别学校没有在义务教育收费公示中标明“免学杂费金额”和“免教科书政策”;三是各民办学校定价程序不规范。

3、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收取情况。从督查情况看,总体较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区有部分学校为消毒公司代收餐具消毒费(已退);城区和乡镇的部分学校由班级组织收取饮水费;部分高中学校存在少订教辅多收费,多收米金等问题。

4、学校超出政策规定,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收取费用的行为方面。从督查情况看,公办学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代收餐具消毒费,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是代收费项目有的超出政策规定,如经纬学校收取的100元/生 期的通信费。

5、收费票据是否规范合法,有无收费不开票或开具不合法票据现象。从督查情况看,没有发现不开票或开具不合法票据现象。公办学校使用非税票据,但部分学校在开学报名时由于人手少、时间紧,存在先收费后开票现象;民办学校则存在“一票”制现象,认为税务部门在监制学校票据时已收税,就把各项收费开在一张票上。

6、退费政策执行情况。全县各学校因按教育部门核定的餐数按期收取学生伙食费,并要求期末多退少补。从督查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开餐制学校并没有按实际餐数结算,多余的餐数伙食费不退给学生,而是以提高伙食标准的办法来平伙食账,也还有部分学校食堂到期末伙食账有盈余却没有按规定退给学生,而是结转下年。其他退费政策均执行良好。

7、学校除“一科一辅”外,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情况。今年春季开学初,央视曝光了我县新华书店和城区四完小“被自愿”的教辅问题后,各学校能积极配合县新华书店重新核查教辅征订情况,所有学校都请学生家长对非同步类教辅征订卡进行了重新确认、签字。据县新华书店统计,已共退还学生家长教辅资料费143万多元。

8、择校费取消后,是否存在以捐款等名义与入校学习挂钩,变相收取择校费的问题。从督查情况看,我县各公办学校能较好执行上级政策,尚未发现以捐款名义与入校学习挂钩,但民办学校存在招生设“门槛”、对少部分“门槛”外的学生多收费、变相收取择校费的问题。

9、民办学校执行收费“八项原则”的情况。全面放开纯民办学校收费后,我县创新和经纬两所纯民办学校的收费略有提高。根据“八项原则”,这两所学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尚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二是没有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

10、民办学校执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时,是否存在补贴已发放而学杂费还维持原来不变的变相提高学费的情况。从督查情况看,各民办学校都能在收费公示中体现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补贴发放后,学杂费相对减少。

各学校接此通报后,应对照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的学校,我局将由价检所进行严肃查处。

 

 

 

                        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26日

 

 

 

 

 

 

 

 

 

 

 

 

主送:全县各学校

抄送: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本局各股室

抄报: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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