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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6 09:1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关于加强2018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

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2018年春运时间为2月1日至3月12日,共计40天。为加强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九部委《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2274号)和《湖南省春运领导小组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湘春运[2018]1号)统一部署,现就2018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全省各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及时高效的解决突出问题,特别是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最近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跨市州道路客运等线路的价格监管,确保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总体平稳,回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严格执行城乡道路客运价格政策。城乡道路客运价格包括城市公交运输价格、出租车运输价格以及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跨县及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应严格按照《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商〔2014〕61号)和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道路运输企业平时执行票价按规定下浮的,允许恢复按核定票价执行,但不得突破规定票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13〕24号)和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春节期间城市公交、巡游出租汽车临时加价政策由地方确定。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2017年版),跨省、跨市州道路客运价格和网约出租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制定价格,经营者变动运价应按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要求提前2周公布,严禁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做好极端异常天气运输价格管理,严防乱涨价行为。春运期间,我省可能会出现降雪、冰冻、寒潮、雾霾等极端异常天气,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特别是春节前后,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客运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城市公交运输与出租车运输不得擅自涨价,特殊时期确需调整运价的,必须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四、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春节前,对交通客运站场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各地要加强运输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督促承运单位和车主做好旅客运输的明码标价工作,并对交通运输站场的明码标价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纠正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针对道路运输价格的特点,各车站应在售票大厅对外公布客运班线的核定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在各营运车辆内要悬挂或张贴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线路票价梯形表。通过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提高运价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和旅客的监督。

五、规范票外收费行为。除车辆通行费按规定收取外,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对计入票价的通行费,各地要根据收费站点撤并情况,及时予以核减,降低票价。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并单设窗口办理,不得以旅客未声明不购买为由,在售票时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客运站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建增设的空调候车室,应免费为旅客提供服务,不得收取空调服务费。

六、加强价格检查和监管。各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历年票价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春运票价监管和应急处置方案,在广泛开展春运价格政策宣传的同时,采取召开提醒告诫会、发放提醒告诫函等形式,督促各客运公司及客运经营业主,严格遵守春运票价政策,强化价格自律,将价格监管关口前移。春运期间,各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交警等部门一道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蹲点检查、随车检查及督促站、车公示票价、张贴发放价格监督举报联系电话等形式,严查票外加价、收钱不给票、上车后加价、强制保险、改变线路变相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举报中心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举报值班制度,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处置。春节前,省发改委将派人对部分市州进行抽查,督促落实春运价格监管措施。

七、加强信用建设。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因价格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建立记录,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鼓励广大旅客通过手机移动端APP登录“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主动监督身边的价格违法违规,形成全社会监督的信用环境。

春运结束后,各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春运期间的价格监管情况书面报告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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