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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总河长令要求

发布时间:2018-10-10 16:4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要坚决贯彻湖南省第4号总河长令,持续发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落实。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市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治;已排查出来的的县级以上集中水源地的28个排污口,要按照市长交办令要求整改到位;严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入河排污口,禁止开展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要坚决紧盯水质目标,全力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全市143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整改,年底前完成399个规模以下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整改;6月30日前完成所有1000人以上集中饮水工程台账,年底前完成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登记发证;划分水源保护区,设立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和宣传牌;对非法入河排污口必须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同步对所属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关闭自来水覆盖区域内地下取水等非法取水。

三要坚决实施“三水同治”,全面建立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水源地保护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加强河库管理,大力实施河道保洁工作,减少水源污染;加强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网络;实行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减少化肥、农药实施用量,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建立跨界水域上下游和周边地区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水质持续改善。

各级河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追责;对阻扰工作、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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