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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8 08:58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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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 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9)文件要求,现将邵东市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遴选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任务

通过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安排,今年,我市安排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2个、家庭农场培育项目3其中,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10万元/个,家庭农场培育项目5万元/个)。

二、遴选条件

遴选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2025825日下班前将申报文件报邵东市农业农村局507办公室赵桥卿处

(二)资料审核邵东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文件于2025826日进行审核。

三)现场核查。

邵东市农业农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并签字背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当场否决,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邵阳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邵东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股赵桥卿   联系电话人:139****1799  0739-2613291

(二)限制事项。2022(含)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支持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支持。申报主体本次只能申报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其中一个项目。

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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