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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784 文件编号: 邵东政发〔2021〕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9-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9-30 有效期: 2026-09-29 23:59:59



SDDR-2021-00004

政发〔20216

邵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邵东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直有关单位:

《邵东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人民政府2021年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东人民政府    

2021930   


邵东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邵阳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创新、宜居、清廉邵东建设。

三、人民政府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四、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民主公开,务实清廉,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的始终。

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七、自觉接受市委领导,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和要求,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报备。

八、加强市政府党组建设,强化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保落实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

 组成人员职责

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长、副(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人民政府实行长负责制,长领导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党组成员)协助长工作。长离期间,受长委托,由常务副长主持人民政府工作。

十一长召集和主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常务副长协助长管理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副(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分管单位“三重一大”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受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政府办主任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有关投资建设等重大决策,由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依照规定程序讨论决定。

人民政府各部门提请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应深入调查研究,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应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调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街道、场)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坚决落实人民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长办公会议及人民政府其他决策部署事项的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一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省、邵阳市邵东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重要事项由人民政府发布决定和命令。政府规范性文件要由市司法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市政府办统一公布。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作出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二十二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必须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审批以及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二十三、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和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担任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其他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的正职或副职担任。凡属人民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由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安排。

 会议制度

二十人民政府实行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二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长、副(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邵阳市委、邵阳市政府、邵东市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讨论决定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部署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通报内外形势及其他重要情况。

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邀请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及乡镇(街道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长、副(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组成,由长召集和主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和省委书记、省长讲话和批示精神,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邵阳市委、邵阳市政府、邵东市委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讨论向省政府邵阳市委、邵阳市政府、邵东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讨论需要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和通过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七)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会期半天,议题原则上控制在五个以内。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督查室、发改、财政、审计、司法部门负责同志列席每次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武部领导及园区负责人列席会议,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程序:

1.议题申请单位汇报,应简明扼要,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十分钟;

2.分管副市长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常务会议其他组成人员若无不同意见可以不发言

3.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表态;

4.会议主持人决策。

二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安排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出席。

二十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是议事决策范围内的事项。依照分工可由副市长独立决定的事项和依法应由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处理的事项,不需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

提请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并确保上会议题所提建议切实可行,再由承办单位以红头文件正式提出,需要安排经费的由财政部门会签,由政府办主任统筹安排,报常务副长审核、长审定。必要时,市长可以直接决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禁毒、反电诈、扫黑除恶等工作的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三十、提请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经协调意见不能取得一致的,报政府办联线副主任或分管副(党组成员)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列入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主办部门应将签署有关部门、政府分管领导意见的议题材料提前一个星期送交至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组。非特殊情况,未审定的议题一律不得临时提交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落实情况原则上一个季度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一次。

三十一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由政府办主任审定。

三十二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副市长专题会议、部门会议等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带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三十三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工作会议,应当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严格进行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性会议,不得要求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召开,不得邀请乡镇(街道、场)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人民政府批准。各部门召开全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公文办理

三十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场)报送人民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省、邵阳市、邵东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除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也不得多头报送,应送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场)报送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以红头文件印制。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人民政府审批。部门间意见有分歧的,主办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协调或决定。

三十人民政府文件按以下程序签发:

(一)会议通知。乡镇(街道、场)行政负责人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知,由人民政府常务副长审核,长签发。其副职参加的会议通知,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常务副长签发。

(二)人民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长签署。

(三)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组代拟,市司法部门审查,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的副主任、政府办主任、常务副长审核,长签发。

(四)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承办单位或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组代拟,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的副主任、政府办主任、分管副长、常务副长审核,长签发。

(五)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承办单位代拟,承办单位组织会签,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的副主任、政府办主任、分管副长、常务副长审核,长签发。

(六)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承办单位起草,承办单位组织会签,联线副主任协调,市司法部门审查,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的副主任、政府办主任、分管副长、常务副长审核,长签发。

(七)函、报告、批复等,由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查、分管副市长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长签发。

人民政府领导签发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完整日期。

三十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通过政府网站和《邵东市人民政府公报》及时公布;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应及时公布。

送审公文由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组专人负责。常务副长、长审签公文、批阅机要文件原则上每周安排相对固定的时间和批阅地点。

三十严格落实中央、省委、邵阳市委关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精简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规定仍然合法有效且适用的,一律不再发文。

(二)属工作表态性质,只作一般性号召,无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文。

(三)已召开会议作出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再发文。一般性工作部署会议,原则上不发纪要。

(四)属各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事务,包括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事务,应由单位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一律不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批转、转发。

(五)凡在会议纪要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发文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职务变动、分工变化后,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议事机构合并更名,以议事机构名义行文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发文。

(六)报请发文依据属上级部门文件的,一律不以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七)部门单位报请发文的请示,其主要负责人未签发,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一律不发文。

三十九人民政府及部门要严格程序办理公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一般公文原则上10个工作日办结,紧急公文急事急办,必要时可集中会签,减少审批中间环节,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人民政府办公室转请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反馈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起草、会签超过30个工作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公文印制一律使用A3纸,印制要符合有关规范。

工作纪律

四十、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一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应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全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委、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或批准的会议、活动外,原则上不出席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场)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确需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前报告,经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报长批准。

廉政和作风纪律

四十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市长离开本市,按规定报邵东市委、邵阳市政府、邵阳市委。(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离开邵东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场)行政负责人离开邵东出差、休假,事前须经分管副(党组成员)长批准,并向常务副长报告。

四十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和节假日、特殊时期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四十五、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邵阳市委“约法三章”及邵东市委“十个严禁”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四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四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抄送:委各部门,邵东人武部。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邵东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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