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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874 文件编号: 邵政发〔2018〕28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0-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10-12 有效期: 2023-10-11 23:59:59

SDDR-2018-00018


邵政发〔2018〕28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改善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2018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底,建立特色鲜明、监管有力、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全面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务失信现象明显减少,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和公务员队伍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政民关系更加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场)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邵东支行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场);持续实施)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场)要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场);持续实施)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邵东支行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场);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公务员录用诚信审查机制。对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考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2.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政务诚信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加强培训情况登记和培训结果评估,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场);2018年年底前完成)

3.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要建设政务信用数据库,并及时、准确、客观的记录本部门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失信信息,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县法院、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场);持续实施)

4.归集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公示。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政务失信记录报送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汇总后报县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场);持续实施)

5.强化政务信用信息的使用。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在评优评先中要查询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年度政务诚信状况考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场);持续实施)

6.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场);持续实施)

7.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邵东县支行、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场);2018年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场);持续实施)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场);2018年年底前完成)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县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动态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邵东”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惩戒因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的失信行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持续实施)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单位:县监察委、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加强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持续实施)

7.加强基层责任状泛滥治理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意识,对“责任状”进行分类清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特殊要求或事关邵阳市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以及在绩效考核或相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责任状”以外,对涉及部门一般性工作的,一般不得再签订责任状,已经签订的应予废止。要提高政务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树立结果导向,杜绝形式主义,精简、优化考核、评比、检查项目和工作;理清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际逐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确保“权责对等”。(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场);2018年9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四)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政务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政务诚信水平。

(一)县发改局要发挥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职能,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归集工作,及时报送县政府和省、市发改委。

(二)县政府法制办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等形式,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三)县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全面提升全县政务公开水平,通过考核等手段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提升行政效能。

(四)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要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全面记录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在失信信息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发改局,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县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行督促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县委各部门,邵东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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