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 政府公报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0 10:52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分享到: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市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25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有关部门

《邵东市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邵东市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21〕17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办水保函〔2025〕73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创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深入实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二、创建目标

通过示范创建,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优化,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取得全面进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乡统筹发展的格局。

(一)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完成规划治理目标。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小微水体治理、美丽河湖建设、农林种植、乡村创建、矿山复绿、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为乡村振兴、生态宜居和特色农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实现人民群众增产增收,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结合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投入循环等机制建设,实现水土保持事业创新发展。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动智慧水保建设取得新成效,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二)加强监管,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应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等先进手段,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强化部门协同,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杜绝少征漏征。

(三)加强监测评价,推动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价和项目监理工作,督促指导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完善水土流失监测站点配套建设,强化监测成果运用,实施精准施策、精准治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严格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先进信息技术与水保工作深度融合,大力应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全链条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邵东市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专班。

长:欧阳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金林市政府办副主任

宁效龙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市水利局、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邵东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水土保持所、各乡镇(街道、场)等单位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局长宁效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年10月-11月)。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机构,做好相关文件及各项制度的编制工作,细化创建目标、任务、要求,落实工作经费,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5年12月-2027年10月)。对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收集整理资料,编制总结报告,通过省、邵阳市水利部门遴选并推荐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对象。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检查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创建,收集整理资料,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组织编制创建工作评估报告和支撑材料,并于2027年10月31日前向水利部提交相关资料。

(三)验收认定阶段(2027年11月-12月)。配合水利部开展创建验收和公示等后续工作,成功创建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握创建标准,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市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切实保障水土保持所需人员经费、监测监察、专项治理、规划编制等经费。

(二)坚持统筹结合。要把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与其他先进示范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强力推进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和红网邵东手机报、网络、抖音等媒体,传播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等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水土保持意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附件:邵东市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邵东市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

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所):研究拟定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流失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组织或检查指导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科技推广和运用工作。

市财政局:保障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市发改局:负责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产建设项目在立项(备案)审批时,应告知生产建设项目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同时函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采矿权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时,配合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城乡建设开发区域水土流物防治规编制工作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乡建设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省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工作,同时负责监督业主单位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竣工时,应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所)参加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市住建局:在办理施工许可行政许可时,应告知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同时函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时,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所)参加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负责在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时,应告知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同时函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林业局:负责加强源头生态公益林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在林区大面积采伐林木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在林木采伐后,及时完成迹地更新任务,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坡地开荒耕作、全垦造林。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全市农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与实施,项目完工后及时通知水行政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对权限内企业办理核发、延续、变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时,协助水利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依职责做好水土保持执法过程中的治安维稳工作,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破坏水土保持重大违法案件,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水土保持诉讼案件,并提供相应案件资料。

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拒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或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强制执行。

邵东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负责督促园区建设项目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工作,同时负责监督业主单位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竣工时,应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所)参加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邮箱:sdszfwz@126.com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2662722(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