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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3 10:36 信息来源:邵东市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邵东市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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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邵东政办发〔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各单位,省、邵阳市驻邵各单位:

《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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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1.6预案衔接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

2.5现场指挥部

3.应急响应

3.1响应启动

3.2响应措施

3.3指挥和协调

3.4应对工作

3.5信息发布

3.6响应终止

4.后期处置

4.1事件调查

5.应急保障

5.1预案保障

5.2值班保障

5.3预警保障

5.4机制保障

5.5队伍保障

5.6物资装备和资金保障

5.7技术保障

5.8资金保障

5.9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5.10主要物资、装备保障清单

6.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6.1宣传教育

6.2培训演练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4预案管理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8.附件

附件: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组成

2.邵东市相关政府部门及单位联系方式

3.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初报)表

4.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续报)表

5.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理结果)表

6.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记录表

7.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演练记录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邵东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发布;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实施;

10)《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

11)《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2月7日发布;

12)《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2月7日发布。

1.3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1.4.1地域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邵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包括3街道18镇4乡1场和1个省级经开区,面积1778km2

1.4.2突发环境事件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邵东市辖区内因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影响而导致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其它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邵东市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风险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

2)移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邵东市区域范围内的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

3)火灾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在邵东市区域范围内发生因火灾产生大量浓烟,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事件及产生的消防废水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的事件;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邵东市区域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因故发生污染或水华灾害事件;

5)邵东市区域范围外上游涉水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邵东市区域地表水环境污染的事件。

本预案不适用于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家、省、邵阳市有关规定及《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邵市政办发〔2023〕20 号)执行。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邵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执行、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邵阳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17〕167 号)执行。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邵东市人民政府前期处置并报邵阳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严重污染,或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或跨县级行政区域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邵东市人民政府前期处置并报邵阳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露等事件,或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7)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邵东市人民政府前期处置并报邵阳市级人民政府,由邵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场)前期处置并报邵东市人民政府,由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预案衔接

本预案执行主体为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专业应急机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事件发生所属乡镇或工业园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与环节与《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互衔接。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要求,及时上报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件超出邵东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时,由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制订服从上级预案,原则上与上级预案相衔接,符合上级预案的总体要求,在执行中,服从上级预案的需要。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邵东市人民政府设立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邵东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局长、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邵东市财政局、邵东市教育局、邵东市发展和改革局、邵东市交通运输局、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公安局、邵东市交警大队、邵东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邵东市农业农村局、邵东市水利局、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邵东市卫生健康局、邵东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邵东市商务局、邵东市自然资源局、邵东市林业局、邵东市气象局、邵东市委宣传部、邵东市委网信办、邵东市侨联、邵东市人武部、邵东市武警中队、邵东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邵东市供电分公司、各乡镇(街道、场)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受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邵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和外部应急救援力量。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涉外事务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邵阳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2)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作出邵东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

3)负责向邵东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审议批准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相关事宜;

5)组织调查或配合上级工作组调查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6)组织制定和定期修订《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督导各乡镇(街道、场)及其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

8)承担邵东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长: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预案;

3)指导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副指挥长: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2.2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指导、督导各乡镇(街道、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在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6)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

7)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一网四库”;

8)组织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应急处置宣教工作;

9)完成邵东市人民政府、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邵东市各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权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统一调度全市各政府部门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等;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调度,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及时向邵东市政府领导报告,及时传达邵东市级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培训活动。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参与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等。提出控制、减轻、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配合做好因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邵东市委宣传部:按照邵东市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相关要求,成立相关机构,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媒体协调工作。

邵东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由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邵东市侨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辖区内城市道路的应急抢修工作。参与调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导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邵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防止因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依权限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管理、更新及调配;负责调配救助物资。

邵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邵东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能源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能源物资应急供应网络,做好能源物资应急生产、征购、调拨的计划准备;参与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邵东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通信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现场指挥部建设;负责城市供水工程、城市排水截污工程、污水集中处理、污泥处理工程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邵东市教育局:组织、指导学校制定并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

邵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安全监测工作。

邵东市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治安管控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邵东市人武部: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邵东市武警中队:协助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现场秩序。

邵东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突发环境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牵头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邵东市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实施交通道路管制。

邵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水路交通运输部门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运输保障,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船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污染处置和事件调查处理;负责衔接和协调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参与污染处置和事件调查处理。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协调因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开发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邵东市水利局: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

邵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受污染情况,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惜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畜禽水产的救治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牲畜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邵东市林业局: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物种保护工作;负责对林区发生林业生物灾害事件的监测、信息收集、拟定林业生物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技术方案;研究林业生物灾害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牵头预防工作。

邵东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邵东市商务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邵东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邵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以及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邵东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环境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场):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协助、指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辖区内发生超出其应对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服从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3专家组

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及各行业的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

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涉外事务组。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图

各工作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1)污染处置组: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邵东市应急管理局、邵东市公安局、邵东市交通运输局、邵东市农业农村局、邵东市自然资源局、邵东市人武部、邵东市武警中队、邵东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场)等为成员单位。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由邵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为组长单位,邵东市卫生健康局、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农业农村局、邵东市水利局、邵东市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的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监测;如有必要,负责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应急监测工作。

3)医学救援组:邵东市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邵东市应急管理局、邵东市财政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场)等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4)应急保障组:邵东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邵东市发改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公安局、邵东市财政局、邵东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邵东市水利局、邵东市交通运输局、邵东市农业农村局、邵东市商务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邵东市供电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场)等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新闻宣传组:邵东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邵东市委网信办、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事发地乡镇(街道、场)等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有效管理媒体记者;分析事件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舆情研判及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简洁、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涉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谣言的监测。

6)社会稳定组:邵东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邵东市委宣传部、邵东市委网信办、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场)等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涉外事务组:邵东市侨联为组长单位,邵东市委宣传部、邵东市委网信办、邵东市商务局、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场)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需要,经报请上级外事部门同意后,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助处理对外交涉事宜。

2.5现场指挥部

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场)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协调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邵东市委宣传部和邵东市委网信办通报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3.应急响应

3.1响应启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发布人:邵东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使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黄色预警(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3.1.1 I、II、III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Ⅰ级、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在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1.2IV级响应

1)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有关单位及可能涉及的乡镇(街道、场)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长或者指挥长指派副指挥长率相应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区域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3)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场)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4)及时向可能涉及的相邻县市(区)通报情况。

5)及时向邵东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6)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7)根据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当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3.1.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危害不断加重,蔓延扩大以致难以控制时,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可撤销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3.2.1现场处置措施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堵、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各属地乡镇(街道、场)配合相关工作。

邵东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2.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2.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疗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2.4应急监测

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应立即开展污染源及其周围水、气、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事故责任单位有环境检测能力或者已有应急监测委托协议单位的,要立即开展先期应急检测工作,第一时间掌握环境风险物质的环境暴露。本预案委托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邵东市区域内环境监测单位邵东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可以作为补充。邵东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故责任单位应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环境监测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相态、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及时对监测方案进行调整。

3)在邵东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如邵东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申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或省级监测单位或其他有相应CMA资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增援,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或省级监测单位应急监测部门或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到达后,配合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周边进行环境污染应急监测。

4)在事件发生初期,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科学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监测法,当不具备快速监测条件和监测技术时,或需对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将污染物样品送检测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

5)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2.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粮食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3.2.6信息报告和发布

3.2.6-1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场)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接报乡镇(街道、场)要立即如实向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缓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对邵东市政府领导以及上级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或指示要及时传达给有关乡镇(街道、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邵东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邵东市人民政府或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

3.2.6-2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保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置结果报告内容: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情况。

3.2.6-3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的死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相关规定办理。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邵东市行政区域外的,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及时与所涉及或者所影响的县(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3.2.6-4信息通报

各乡镇(街道、场)及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时,应立即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通报。

3.2.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街道、场)相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2.8跨区(县)行政区域的通报和协调援助

如需向毗邻县(区)通报或请求协调援助,由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发出通报或请求协助信息。

3.3指挥和协调

3.3.1指挥协调机制

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街道、场)。派人员赶赴现场,同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等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时、主动地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气象、交通、水利等部门(单位)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由邵东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全面负责。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现场处置需要,邵东市政府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邵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单位派出应急救援力量或专家实施增援。

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报邵阳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市级预案,本预案提前启动。邵阳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源、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和处置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处置结果进行技术评估。邵东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处置建议具体组织实施,其他负责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发生或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邵东市应急领导小组向邵阳市有关部门报告或请求支援。

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报邵阳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市级预案,本预案提前启动。邵阳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先期开展各项应急处置行动,并报请湖南省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省级相应预案。湖南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开展救援行动。邵阳市及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在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4应对工作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遭受污染威胁的人员。(2)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中止污染源扩散;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3)环境应急监测机构迅速进入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现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划定污染区域,并及时向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4)启用应急物资和设备,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尽力抢修被污染或损害的供水、气、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3.5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Ⅰ、Ⅱ级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Ⅲ级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由邵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Ⅳ级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由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邵东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同时报邵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用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邵东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上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权限发布。

信息发布方式可采用口头通知、广播、电话、网络等工具进行发布。信息发布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发布。

3.6响应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作为技术支撑,事发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时调整或终止响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后期处置

邵东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邵东市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事件发生地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4.1事件调查

按照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与(有必要时,可直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根据规定由相应的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评估,邵东市级有关部门必须服从、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评估工作。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调查评估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邵东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

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5.应急保障

5.1预案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组织督促制定、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

5.2值班保障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物资准备工作。提升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5.3预警保障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负责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等,强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预警保障体系。

5.4机制保障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5.5队伍保障

邵东市应急相关部门需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同时,对于涉及高风险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要基于其自有的救援机构组织应急小组,并确保其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专业培训与监管。为了形成一个全方位的应急响应体系,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联合环境应急监测团队、公安部门、应急管理、消防、企业内部的专家团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组成一支经过严格训练、掌握环境应急知识、并能够有效处理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团队。在这一体系中,特别应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并对饮用水源地的安全做出快速监测和救援准备。

在公共健康卫生方面,邵东市卫生和健康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医疗保障。这包括组织并协调医疗救援团队以提供急救服务,并针对特定环境事故所造成的伤害特点,准备相应的药物和救护车辆。一旦医疗救援团队接到紧急通知,它们应迅速移动至指定地点以提供第一线的医疗援助。此外,与此相关的专业医疗机构也需确保为受害者提供后续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5.6物资装备和资金保障

邵东市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力度,在邵东市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建设中持续投入。基于现有的应急设备,应针对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实际需要,系统化地配备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相关装备。特别重视危险化学品的检测、分析和监控设备的配置,并扩充应急处置、高速应变以及自我防护设备和物资的储存。为了确保关键地段的应急响应,在重要交通路段预存如活性炭等紧急物品,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物资能够迅速到位。

与此同时,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其他合作单位也应强化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邵东市内的相关生产和经营实体,基于他们所处的领域和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都应当配备适当的应急救援装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作出反应。

5.7技术保障

邵东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均致力于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监控提供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研发支持。努力构建一个基于科技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平台,旨在达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与数字化平台。

1)打造一个全面且持续更新的环境风险信息数据库,并与各相关单位分享,以确保信息的全面流通和共享。

2)建立并推行一个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预警机制,以确保随时为应急响应提供后续援助和技术支持。

3)构建一个包含各领域专家的应急专家信息系统,并建立高效的专家联络网络,确保在环境事件发生之前或之时,相关领域的专家能够及时参与,为决策和实际操作提供科学建议和指导。

5.8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备齐和救援活动所需的经费,需由各级对应类别的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预算方案。这些预算方案将提交给邵东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汇总,经邵东市财政部门审查后,纳入相应级别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经费中。

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应对,所需的财政支出将遵循现行的事权和财权分配原则,并按各级分担,旨在增强应急处置过程中关键资源如人员、信息、技术、资金及物资的支持力度。

5.9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邵东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协调组及其各成员机构必须建立并不断优化环境安全应急救援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救援资源信息库。这样可以确保应急信息传递、协调和指挥过程迅速、流畅和准确。务必实现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优化并扩充公共通信网络,进一步利用各部门和单位现有的信息传输手段,同时配备高效的通信设备和技术支持。要保证应急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持续性能良好,确保邵东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协调组、现场应急团队以及其他相关应急小组之间的沟通畅通无阻。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联系信息应时刻更新并确保能随时联系上,对应的调度和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接听。

当环境事件发生后,邵东市公安局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警戒和维持治安,包括封锁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并特别强化对关键区域、重要人员以及关键设备和物资的安全监督和保护,确保现场秩序井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疏散并保障受影响群众的安全;交通警察队伍则需对周边交通进行控制,并为应急救援车辆设立专用通道。邵东市的相关部门也要快速响应,特别是对于可能受损的道路、市政设施等进行紧急维修和恢复,确保人员、物资和设备能够迅速、安全地到达需要的地方。

5.10主要物资、装备保障清单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及乡镇、皇帝岭林场、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均需设置应急物资储存仓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邵东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6.1宣传教育

6.1.1宣传教育目标

宣传教育的首要目标是使邵东市的全体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及正确的应急处置方法,培养全民参与、共同防范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意识。

6.1.2宣传周期

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大型宣传活动,结合节假日和主题日进行。在每次突发环境事件后,组织总结反思,并进行宣传教育修订。6.2培训演练

6.2.1培训目标

确保政府相关单位和社会风险企业具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知识、技能和意识,能够快速、准确、有效地响应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减少或消除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威胁。

6.2.2培训对象

政府相关单位:包括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

社会风险企业:主要为可能涉及有害物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企业,如化工、矿产、制药、电力等。

6.2.3培训周期与时间

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全面的应急培训,根据实际需要,半年进行一次针对性的专题培训。

6.2.4演练频次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3.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质的。(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6.4预案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预案为邵东市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本预案进行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本预案执行三年后,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及本预案确定的应急职责制定部门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确保在本预案启动条件下能够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

邵东市内各乡镇(街道、场)可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1)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市或者某一县市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由于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4)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5)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采取的紧急措施。与此对应的为后期处置,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6)应急救援措施: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而采取的响应、求助和恢复的措施,旨在消除、减少事件危害,防止事件扩大或变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或危害和损失。

7)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8)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大气、水体和土壤)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理化、生化等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9)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10)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

11)一网四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网、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应急救援专家资料库、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库。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附件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组成

长:刘书地邵东市副市长

副指挥长:谢军义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局长

          刘连辉  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室: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办公室主任: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局长

邵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市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侨联、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邵东市供电分公司、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场)等有关部门(单位)环境应急工作负责人为成员。


附件2

邵东市相关政府部门及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部门/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1

便民热线

市民服务热线

12345

环保举报热线

12369

匪警

110

火警

119

医疗急救

120

交通事故

122

电话查号

114

2

主要政府

部门

邵东市人民政府

0739-2721598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739-2617378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0739-2721142

邵东市应急管理局

0739-2721075

邵东市财政局

0739-2721664

邵东市教育局

0739-2721321

邵东市展和改革

0739-2721572

邵东市交通运输局

0739-2621351

邵东市房和城乡

0739-2721592

邵东市公安局

0739-2721413

邵东市交警大队

0739-2657018

邵东市科工局

0739-2721088

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0739-2613291

邵东市水利局

0739-2721236

邵东市场监督管理

0739-2720628

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0739-2886921

邵东市卫生健康局

0739-2721227

邵东市化旅游广电体育

0739-2721095

邵东市商务局

0739-2721591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0739-2721583

邵东市林业局

0739-2721248

邵东市气象局

0739-2721392

邵东市委宣传部

0739-2721758

邵东市委网信办

0739-2721762

邵东市侨联

0739-2722552

邵东市武警中队

0739-2657018

邵东市消防救援大队

0739-2715590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邵东供电分公司

0739-2446001

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

0739-2622646

皇帝岭林场

0739-2587666

3

乡镇及街道

邵东市杨桥镇人民政府

0739-2727818

邵东市魏家桥镇人民政府

0739-2700016

邵东市仙槎桥镇人民政府

0739-2775899

邵东市九龙岭镇人民政府

0739-2221240

邵东市双凤乡人民政府

0739-2773417

邵东市牛马司镇人民政府

0739-2761052

邵东市黑田铺镇人民政府

0739-2120010

邵东市廉桥镇人民政府

0739-2735311

邵东市流泽镇人民政府

0739-2051041

邵东市界岭镇人民政府

0739-2100504

邵东市斫曹乡人民政府

0739-2071020

邵东市砂石镇人民政府

0739-2820002

邵东市流光岭镇人民政府

0739-2861055

邵东市团山镇人民政府

0739-2790004

邵东市火厂坪镇人民政府

0739-2751004

邵东市周官桥乡人民政府

0739-2720842

邵东市简家陇镇人民政府

0739-2031000

邵东市佘田桥镇人民政府

0739-2749998

邵东市水东江镇人民政府

0739-2180171

邵东市野鸡坪镇人民政府

0739-2801001

邵东市灵官殿镇人民政府

0739-2783230

邵东市堡面前乡人民政府

0739-2200370

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办事处

0739-2232899

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办事处

0739-2777669

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办事处

0739-2250654

4

医疗机构

邵东市人民医院

0739-2721150

邵东市中医医院

0739-2721320


附件3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初报)表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初报)表

发生时间

污染类别

事发地点

报告单位(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客观描述事故情况、污染物质、人员受害、财产损失、危害程度、续存隐患、变化趋势、可控程度等信息)

事故原因

已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的执行、预防措施等)

处理意见

填报人

主管领导

填报时间


附件4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续报)表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续报)表

发生时间

污染类别

事发地点

处置情况(客观描述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和相关的确切数据以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等信息)

事故原因分析

需要继续采取的处置措施

处理意见

填报人

主管领导

填报时间


附件5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理结果)表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续报)表

发生时间

污染类别

事发地点

处置情况(客观描述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和相关的确切数据以及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置结果等信息)

事故造成影响的确切数据以及可能存在的潜在或间接影响

需要采取的

恢复措施

处理意见

填报人

主管领导

填报时间

附件6

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记录表

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记录表

主办部门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序号

人员签到

培训结果

序号

人员签到

培训结果

序号

人员签到

培训结果


附件7

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演练记录表

邵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演练记录表

演练时间

演练地点

组织部门

演练科目

参与

单位(人员)

演练内容及

过程概要

总结评价

发现的问题及

整改措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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