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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16:12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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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政办函〔2023〕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有关单位,省、邵阳市驻邵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上级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我市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征缴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2024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50%;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49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由市卫健局从专项经费中全额资助;重点优抚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从优抚经费中全额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场)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四、征缴任务

各乡镇(街道、场)征缴任务以上年度参保人数为基础,综合考虑人口普查情况和辖区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

五、职责分工

国家税务总局邵东市税务局:负责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市医保局:负责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负责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负责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

市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学生参保工作。负责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联合医保、税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在校学生100%参保。

市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负责将动态新增人员参保缴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内容。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按月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负责将动态新增人员参保缴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内容。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参保工作。

市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负责将动态新增人员参保缴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内容。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重度残疾人参保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及时提供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名单,并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参保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及时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名单,并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保工作。

各乡镇(街道、场):负责切实履行居民医保征缴主体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民医保征缴,做好参保登记、数据修改,并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实现困难群众和稳定脱贫人口全部参保。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街道、场)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办法,切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各乡镇(街道、场)要制定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压实村级征缴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业务工作,及时解决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缴费征管体系,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街道、场)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务工作人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乡镇(街道、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开展“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宣传活动,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村村响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鼓励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个人和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严格实行考核。按照有关要求,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场)的年终绩效考核。每月将各乡镇(街道、场)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市“三重点”工作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严格督查、考核。从集中缴费期开始,实行一周一通报、每月两约谈。每半月由常务副市长约谈排名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场)分管领导;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乡镇(街道、场),由市委主要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并对分管领导诫勉谈话;三次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场),对其分管领导实行预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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