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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15:32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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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政办发〔2023〕7号

SDDR-2023-01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有关单位:

《邵东市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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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打造与全国百强县(市区)相匹配的一流教育,根据《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21〕43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湘教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优质均衡”基本原则,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各种因素,立足邵东实际、学校实情,着力优化教育结构,完善资源布局,提升管理效能,构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市域统筹。坚持以乡镇(街道、场)为主体、全市统筹规划的原则,科学合理推进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在兼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场)根据本辖区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及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包括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内的义务教育资源。经充分论证后,在全市范围内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统筹调配、统一布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科教强国战略深入实施。

(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坚持以包括师生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以区域内教育资源提质增效为导向,扎实高效推进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加强优化调整全过程的分类指导,强化布局优化全要素的精准施策,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着力提高区域整体办学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依法为纲,民主集中。坚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妥善稳步推进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让优化方案高度关注民生、优化过程广泛听取民意、优化结果充分体现民主。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让工作推进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一致,充分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专班。为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实效,成立邵东市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国军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长刘家豪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罗中安、副市长谢辉伟、市政协副主席谢光远、市人民政府二级调研员郭竟成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市监局、市信访局、各乡镇(街道、场)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周坚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布局优化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和督促指导工作。

各乡镇(街道、场)和乡镇(街道、场)中心学校作为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工作专班。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场):统筹所辖村级教学点优化提质工作,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优化提质方案,依法依程序做好教学点暂停办学工作,确保所辖村级教学点优化提质顺利稳妥。

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落实暂停办学教学点学生的接收工作,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及保留农村教学点的优化提质,支持各乡镇中心学校将暂停办学的教学点创办为公办幼儿园,统筹处置优化整合后的学校各类资产。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教育、卫健等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指导乡镇(街道、场)编制区域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并充分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对中小学校事业项目用地的审批进行监督管理,盘活土地资源,合理保障教育用地。

市住建局:负责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市发改局:负责将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事业投资立项、招标投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学校及教学点布局调整的建设及运行资金,加强教育资金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周边治安,指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道路的提档升级、运输线路规划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市卫健局:负责研究人口发展战略,预测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预测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

市委编办:负责学校布局优化期间机构的认定、编制的审核等。

市人社局:负责学校布局调整后教师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以及岗位设置等事宜。

市市监局:负责参与寄宿制学校食堂食品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市信访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答复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宣传报道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市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管控,防止不必要的炒作。

其他涉及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相关事项的部门,按对应职能各负其责。

四、工作目标

(一)2023年底前,全面优化在校学生50人(含)以下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坚持群众知情支持、程序合法合理、有序稳妥推进,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现有在校学生50人(含,以当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为准)以下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优化分流。个别校群矛盾较尖锐、遗留问题较多,经属地乡镇(街道、场)协调后仍不能妥善解决的,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不招收新生,除必须限期消除的安全隐患外,市财政不再新增投资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二)2024年底前,优化分流在校学生100人(含)以下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到2024年秋季学期,全市在校学生100人(含,以当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为准)以下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优化分流。对校群矛盾较尖锐、遗留问题较多的,经属地乡镇(街道、场)协调后仍不能妥善解决的,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不招收新生,除必须限期消除的安全隐患外,市财政不再新增投资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三)2025年底前,构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是小规模学校整合到位。全市在校学生200人(含,以当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为准)以下的学校,原则上按每乡镇(街道、场)保留1-3所的标准,进行全面优化整合。

二是区域中小学校优化到位。原则上每个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为3-6所,包括1-2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2-4所小学。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中小学校合理布局,实现优质资源有效集聚、办学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城区“大校额”消除到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校额”现象基本消除,达到国家办学标准。

五、实施步骤

1.调研论证(2023年6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场)牵头,通过走访两代表一委员、乡贤、家长、教职员工等重点群体,召开专题论证会,发放征集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全面征求社会各界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优化布局的意见和建议。

2.制定方案(2023年7月15日前)。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场)结合本区域实际,按“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一校一策”原则,制定辖区义务教育学校优化布局具体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机构,辖区内学校优化布局规划,拟优化整合学校的师生安置及校产处置情况,拟保留或新建改建学校相关情况(招生范围、师生人数、建设项目、购置设备清单、经费预算、可行性分析等),优化布局相关保障措施等。

3.审查复核(2023年8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场)将本区域的优化调整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已经列入年度优化名单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原则上在2023年底整体停办。确有特殊困难的,小学高年级在2024年春季学期初先行停办。严格审核中小学优化布局方案的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切实做通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对不符合停办要求、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能强行优化调整。

4.持续巩固(2025年底前)。2023-2025年,各乡镇(街道、场)按既定方案,持续、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化布局工作。

当年度确定优化停办的学校,由领导小组安排工作组分乡镇(街道、场)逐校实地审核。

当年度确定提质升级的学校,各乡镇(街道、场)原则上应在当年3月1日前向领导小组书面申报。按“安全、实用、节俭”原则,对提质改造升级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运动场、教学设施及安防设施进行改造;保障音体美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图书、安防设施等按标准配备到位,满足教学和安全防范需要;支持食堂、饮用水设施、浴室、厕所等维修改造与建设。在当年度8月底前,由领导小组安排工作组分乡镇(街道、场)逐校实地审核,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

当年度年底前,由领导小组安排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场)优化义务教育布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验收。

六、重点任务

(一)守住民生底线。一是全面精准摸底。布局调整前,各乡镇(街道、场)中心学校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排,对疑似失学辍学学生,需建立台账并采取有效措施劝返复学,同时上报各乡镇(街道、场)。二是解决民生关注。要坚持“控辍保学”底线要求,统筹考虑区域内上放学交通不便或路途较远学生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校车、城乡公交一体化及发放交通补贴、免费接送等措施,妥善解决因学校布局优化给学生带来的上下学交通困难、家庭负担加重等问题。三是适时调整布局。已经优化停办的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可按程序严格审批后及时恢复。

(二)强化降额增效。一是落实配套建设。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要求,凡进行住宅开发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本市从事住宅开发的,都应依法承担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的义务和承担住宅开发项目应承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费用的义务。规划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及《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关要求。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面积不足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具备扩建条件的应通过扩建达到规定标准。二是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学校,特别是城区中小学的招生管理,落实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合理需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三是统筹扩面提质。遵循“政府主导、一体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就近入学”的原则,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新开发区域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确保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三)改善办学条件。一是打造标杆学校。集中资金投入,在每个乡镇打造2-3所窗口式学校。加大学校提质改造力度,力争优化布局后的学校在达到省标准学校基础上,环境美、配套齐、师资硬、管理优。二是建设寄宿学校。着力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力度,原则上在每个乡镇所在地建设1所高标准寄宿制学校(九年一贯制或初中)。辖区面积较大的,有条件的规模小学可建成寄宿制学校。三是改善生活条件。全面实施教师“安居工程”和农村学校“五小工程”(教师小食堂、小澡堂、小活动室、小阅览室、小菜园)改造项目,改善城乡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四)提升育人质量。一是推动城乡结对帮扶。支持城区学校、优质学校、规模较大学校,和偏远学校、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组建跨城乡、乡镇的“校联体”或发展“共同体”,健全“大校帮小校、强校带弱校,城乡结对、一体发展”机制。经核准实行结对、捆绑办学的,成员学校除上级拨付资金外,由市财政按规定核准兜底保障,教职员工编制独立核定。二是加快教师走教交流。以“送教下乡”“1+1+N”教师研修共同体、34个名师工作室等为纽带,持续深入开展集体教研、走教支教、专递课堂等方式,同向同步提升城乡教育质量。加快推进老师“县管校聘”改革,推动城乡、乡镇、校际教师交流力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三是助力乡村教育振兴。纵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将定向培养、公开招聘等途径新补充的教师向乡村学校倾斜,全面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应有待遇,配齐国家规定课程所需的各学科教师。对保留提质的乡村学校,要充分发挥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提高育人水平,培养更多扎根乡村、建设乡村的合格人才。

(五)妥善处置资产。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分批妥善处置优化整合后的学校各类资产。一是移交一批。已优化或整合的学校,相关物权、产权手续清晰完备,再开发利用价值不大,且乡镇(街道、场)、村(社区)接收意愿强烈的,妥善移交至属地接收管理。二是处置一批。已停办学校的资产,物资、不动产等符合处置条件的,召开相关座谈会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发展乡村教育事业。三是利用一批。为有效解决群众“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支持社会各界对停办的义务教育校园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达到办园条件后,作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开办村级公办幼儿园。四是统筹一批。各类教学设备,按“物随师生走”原则,由中心学校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调配使用。已停办学校的师资,小学教师由乡镇(街道、场)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教师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布局优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动全身,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各乡镇(街道、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家长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争取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积极配合和全面支持,确保布局优化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市教育局要统筹指导各乡镇(街道、场)做好学校优化布局、整合资产接收、社会大局稳控等工作。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人社、编办、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市监、信访、宣传、网信办等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乡镇(街道、场)要制定细致周密、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稳步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工作,力争“小问题校内处置、大问题辖区内解决”。

(三)严明纪律,严格督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场)优化义务教育布局工作的全方位、动态式检查。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或损害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优质教育权益,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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