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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15:09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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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政办发〔2023〕4号

SDDR-2023-01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各相关单位:

《邵东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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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金融服务业,为更好服务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金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聚集发展

对新设或引进的银行市(县)级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设或引进的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市(县)级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设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市(县)级地方金融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鼓励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信贷投入总净增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金融机构面向上市后备企业、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企业开展的纯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出口保单贷款、首次贷款,按年度贷款总额的0.05%给予奖励,每家金融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整合相关风险补偿资金,优化实体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多元化的风险缓释机制,对实体企业信用贷款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政策性创新金融产品形成的损失进行风险补偿。

四、发展股权投资业

对新成立的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当年实际投资邵东非上市企业累计投资达到1亿元,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由市财政按其市本级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对基金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均在邵东注册纳税的合伙企业制基金,给予其委托管理机构募资奖励:基金实缴规模达5亿元的,奖励50万元;实缴规模达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缴规模达3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五、鼓励发行债券融资

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RELTS及其他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且所融资金70%以上在邵东投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其新增债券融资规模的0.2%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建立健全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实行梯度培育,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对企业境内外上市、外地上市公司迁入、省股交所挂牌企业、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邵东市推动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鼓励政金合作招商

对金融机构提供有效项目信息并协助项目引进的,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实际到位资金的0.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内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入保险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按其当年引入资金绝对新增额的0.1%给予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八、开展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单位评选

每年对在邵东金融机构(企业)服务实体、改善民生、支持政府化债及园区平台公司融资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支持政策、财政性存款、引导域外乡贤存款、优质客户资源推荐、工资代发等挂钩。对贡献突出的银行高管,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补。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由市委、市政府向省、邵阳市级金融机构推荐重用,优先推荐作为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由市总工会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并在子女入学、在邵就医方面享受优先服务。

九、支持处置不良贷款

支持银行机构按照政策加大拨备计提,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进行核销。支持通过优质资产置换、土地收储、二次招商引资、债务平移等方式,帮助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对金融机构接受、持有和处置抵债资产时涉及的国土、房产等相关税费地方留存部分,根据金融机构贡献大小按比例先征收后奖补,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

十、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见效

将本措施各项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一市场主体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就相同事项申请市级层面不同奖补资金。享受本措施奖补政策的市场主体在5年内迁离邵东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按照规定退回相应奖补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府办(金融办)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国家机关及本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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