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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15:30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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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政办发〔2023〕6号

SDDR-2023-01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有关单位:

《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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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精准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义,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实施效应保护耕地,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走深走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我市粮食安全根基。

二、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省下达我市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具体发放金额依据负面清单进行清理后的全市耕地面积进行测算。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则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适度种植玄参、射干等一年生草本中药材及黄花菜等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

3.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0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村组核实的农户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0元/亩的标准发放。

4.补贴发放程序

(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申报登记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附件1、2),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公示;公示后上报乡镇(街道、场)。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乡镇核录。乡镇(街道、场)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街道、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附件4、5、6),待市农业农村局与相关单位共同核实、回复后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4)市级核发。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有关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乡镇(街道、场)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并汇总市自然资源局意见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情况表,市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如另有协议明确约定补贴资金拨付给实际种植者的,则按照备案协议约定拨付到实际种植者“一卡通”账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双季稻种植补贴

1.资金来源。省下达我市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之后的结余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

2.补贴对象。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执行。

3.补贴标准和依据。以上年度实际种植双季稻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发放标准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结余资金以及上年度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4.补贴发放程序。

(1)申报。各乡镇(街道、场)对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后,录入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经乡镇(街道、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核发。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街道、场)上报的基础补贴数据后,汇总统计并测算所需补贴资金,形成发放补贴明细情况表,并连同申请拨付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上或对公账户上。

(三)负面清单

以下7类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安全、及时、精确发放到位,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业华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卫兵和副市长唐志军为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场)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应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补贴数据完整准确,补贴发放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分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汇总审核各乡镇(街道、场)上报的补贴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将补贴基础数据导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协助市财政局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审核项目、拨付和监管资金,复核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中补贴基础数据,项目实施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到村的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各乡镇(街道、场)负责核实各村上报的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将核查等相关数据资料留档备查。村居委会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实际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逐户核实后如实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场),并将相关数据资料留档备查。

(三)加强政策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各乡镇(街道、场)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对象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不得擅自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四)做好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通过多种形式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与农民充分了解政策改革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1.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一)(略)

2.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二)(略)

3.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到村)(略)

4.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到乡)(略)

5.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组未发包(国有农场)耕地面积登记表(略)

6.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组未发包(国有农场)耕地面积汇总表(到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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