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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东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09:1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政办函〔2015〕102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

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单位:

邵东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5日      


邵东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5号)以及《湖南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整县推进、县为主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市场驱动、村民参与、建管结合、注重长效”的基本工作思路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为方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原则,采取集中重点整治、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基层基础管理、深化体制改革等综合措施,彻底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切实改变农村环境面貌,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邵东县农村地区,包括19个镇,6个乡,3个街道,皇帝岭林场,961个行政村,51个居委会。

(二)主要任务

1.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1)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对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范围,采取建设必要防护设施,设立警示标志,依法拆除排污口等设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2)建设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 。对缺乏饮用水水资源或水源被污染的地方,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保障安全供水。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推进区域供水,积极将城镇供水服务向周边乡镇延伸。

2.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

(1)全面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广泛发动群众,推进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设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服务体系。推广垃圾卫生化填埋、无害化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技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对存量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积极开展集镇餐厨垃圾的有效处理。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散居户、自然集中村落和集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和后续服务体系。散居户以简易标准化粪池为主,集镇实行分流制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行分区联户共建化粪池+人工湿地为主的技术路线。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依法推进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和排水许可制度。

3.以养殖环境治理为重点,强化农业污染源控制。

(1)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对散养户积极推行人畜分离,采用沼气池、小型堆肥等处理,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的畜禽养殖专业户适度集约化经营。鼓励依托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实施养殖专业户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2)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的农业环境保护监控体系,加强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村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从源头控制农村生活空气污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针对性的逐步推进土地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4.以强化工矿企业监管为重点,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1)严格环境准入。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的行业和产品的发展,优先产业结构,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从 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禁止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管。对工矿企业集中分布的农村地区,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农村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

5.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为载体 ,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当地自然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乡镇、村创建工作。加强中国传统村落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区域村落保护,做好村庄绿化规划,以山体、道路绿化为重点,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建设。

6.以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加强基层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优化县级环保监管执法队伍,提升监管能力。通过合理配置乡、村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乡镇(街道)有机构、有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村级根据需要配备保洁员。将必要的经费保障列入县、乡常年预算。

(2)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建立和完善农村和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重点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及土壤环境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区域农村环境信息。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立工作和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充分发动农民参与为基础,全面启动全县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整治期内,在全县广大农村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体系,农村环境污染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突出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和重要基础。

(二)主要整治任务的具体目标

项目总投资12331.7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资金3500万元,市、县级财政配套4866.2万元,各部门融合资金2318.23万元,社会资金560.09万元,农民投劳折算资金1087.22万元。实现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其他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历史遗留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辖区农村环境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重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分别报送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并抄送邵阳市人民政府。

(二)县自主整治。在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对报送的工作及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即启动全县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最迟不晚于2016年3月底),启动时间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接受市中期考核。2017年6月,接受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中期考核。

(四)接受省终期验收。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后,组织自查,再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核查,最后接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组织的终期验收。

五、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兼配,分步实施,即先地下、后地上,先村庄内、再村庄外,先易后难,合理利用资金,杜绝重复建设。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项目资金筹措情况,暂拟项目建设期为3年。具体安排如下:

2016年1月~2017年1月,项目的准备及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宣传教育等,完成大禾塘街道、两市塘街道、宋家塘街道、廉桥镇、火厂坪镇、佘田桥镇、牛马司镇和灵官殿镇等三个街道及五个乡镇的村庄整治工作;

2017年1月~2018年1月,项目的实施阶段,此阶段完成周官桥乡、黑田铺镇、界岭镇、魏家桥镇、仙槎桥镇、九龙岭镇6个乡镇区域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18年1月~2019年1月,完成流光岭镇、团山镇、砂石镇、流泽镇、野鸡坪镇、双凤乡、简家陇镇、堡面前乡、斫曹乡和皇帝岭林场11个乡镇场区域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并通过项目资料的验收。

六、资金筹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导,统一规划、统筹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建立由地方财政、企业、社会、农户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政府投资

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引导,奖补资金。

(二)部门整合

积极整合爱卫办、农业局、水务局、能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的涉农资金,发挥项目资金的综合效应。把涉及农村能源、医疗卫生、农业开发、水利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整合和协调,提升整治成效。

(三)社会投资

积极招商引资,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生态农业。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充分利用邵东县人杰地灵、人才辈出的优势,发挥名人多、能人多的特点,研究出台鼓励办法,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等形式筹集资金。

(四)投工投劳

发挥当地群众的主体作用,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借助 “一事一议”政策,采取“投工投劳”办法,灵活进行筹资和建设。投工投劳应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自愿互利、注重实效、严格规范的原则。既要监管限额标准,也要监管决策程序。投工投劳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和后续运行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沈志定

副组长:谢益林、肖新华、尹安中、陈博文、闵国伟、胡国彬

成员:县委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经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场)。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保证人员工作经费。对于基层环保机构队伍要作出一定规定。

每个乡镇配备1名镇环保站站长,1-2名乡镇环保员、村居1至2名专职保洁员,并按每名清扫保洁员固定配备“一车、一钳、一铲、一钩、一帚”( 即一辆斗车、一把火钳、一把铁铲、一只铁钩、一把扫帚)。

(三)明确职责分工

1.县环保局:承担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工作,重点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环保工作队伍建设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2.县住建局:重点负责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县水务局:重点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4.县农办、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污染源减排。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指导推动清洁能源建设。

5.县环保局、县农办、县卫计局:负责聚居式自然村落和散居农户生产生活污水整治、农户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6.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土地整理、生态恢复、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道路建设、交通要道的安保、标志、标线、警示牌,以及公路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

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环保配套资金,统筹、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奖励资金以及长效运行经费的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增强科技支撑

重点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实用技术,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导。根据邵东县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向项目区推行一批符合本地区环境特点的低成本、高效率农村环境治理技术,如可持续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人工湿地系统处理生活污水、建设沼气池规模化治理与利用养殖排泄物等技术,真正提高了治理成效,使农村面貌大为改观。

(五)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讲座、新闻媒体宣传、相互观摩、普及乡规民约等形式,提高乡镇干部和村民参与村庄保洁的积极性。村民环保意识宣传普及率超过90%。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维护和服务体系,县财政预算安排长效运行专项支出,不搞项目式的短期行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农村环境服务。村组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民日常参与和履行责任。

(七)加强调度督查

县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场)、村建立定期调度督查制度,不定期的组织抽样调查、交叉检查、问卷调查等。同时,还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八)严格考核与奖惩

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建成小康、为民办实事、重点环保工作等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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