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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优化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竭力维护经济发展环境

发布时间:2011-07-10 13:1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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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把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真查真办、快查快办、严查重办。九月份,县优化办连续对县交警大队、杨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逻队个别人员违纪违规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切实维护了经济发展环境。
  今年8月,县优化办接到群众举报:8月27号,县交警大队干警马道怀带领从县农机局抽调的3名同志在320国道徐家铺木材市场路段执法,对一辆牌照为湘C53539的载煤货车进行了停车检查,口头询问了司机及货主货车实际载重12吨,超标准装载7吨。马道怀等人在未作任何问话笔录、未办理暂扣单和未下达处理决定书等情况下,对车主处以了500元的罚款,在收取罚款后,也未按规定要求货车车主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
  另接举报: 6月25日,邵东鑫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在省道S315与佘杨公路交叉口附近设立广告宣传牌,杨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逻队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曾军平等人认为鑫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设立广告牌的位置属于杨桥镇开发区范围,应该向巡逻队交纳500元服务费,否则不准施工。于是,鑫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按照曾军平的要求交了500元服务费,巡逻队只开具了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县优化办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组对两个举报情况进行初查核实,经查明,县交警大队干警马道怀严重违反执法程序,处罚货车车主,并未对该货车按有关规定进行卸货。杨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逻队在不具备收取广告服务费资格的情况下,向鑫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收取广告服务费,属违规收费,都严重违反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目前,县纪委、县监察局已对两案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申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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