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重点办事服务 > 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 > 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18-05-02 15:30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
4.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5.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职工名单。
6.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记录证明,其他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贷款记录证明。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网络商户应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近 6 个月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未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第四条第一点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