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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16:14 信息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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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财购[2020]1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购函库〔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采购工作

疫情防控采购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和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疫情防控采购资金,财政优先保障,资金安排按规定程序报批,特殊情况可先予办理,再补办报批手续。

二、疫情防控项目实施紧急采购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紧急采购项目,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实行紧急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口物资采购无需审批。财政部门要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再事后备案,方便采购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物质由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质保障组负责,指定采购单位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联系采购渠道,询问采购价格,并报请领导审批,安排具体人员对物资的质量、价格、数量和型号严格把关。

三、压实采购主体责任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等规定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可参照《邵阳市疫情防控紧急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执行。以“分事行权、分岗行权、分级授权”为主线,明确采购、财务、业务、法制等相关岗位职责,加强紧急采购内控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保留疫情防控采购有关文件及凭据,确保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效益。

四、强化审计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采购审计和监督,依法及时处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邵东市财政局

                        二○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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