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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配偶是否可以投靠军人父母落户?

发布时间:2017-12-05 10:0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答:夫妻一方为义务兵或上士(含)以下士官(已因参军服兵役注销了户口),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非农业户口居民迁入农村的,仍按非农业户口性质落户)。需提供的材料:结婚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相关证件及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与军人为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迁入农村的,还须提供村委会证明迁入人员确实在此居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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