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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2 10:54 信息来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业伟 责任编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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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在邵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业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全体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自身建设,为加快建设“创新富裕宜居邵东”,努力打造“国家级创新创业实验区、中部地区商品物流集散地、湖南轻工业振兴发展先行区”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顺利通过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验收,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综治民调排名大幅提升,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全力服务“六稳”“六保”,护航邵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为邵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全力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贯彻落实市委各项防疫工作要求,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共提前介入5件涉疫刑事案件,批准逮捕6件8人,起诉7件9人。加大对一线抗疫工作人员的司法保护力度,重拳打击辱骂、威胁、殴打抗疫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管理秩序稳定。提前实施捕诉合一,对涉疫案件快捕快诉,提高诉讼效率,缩短办案期限,有3件涉疫案件从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时1天。黄某某明知自己无货源、无能力销售口罩,虚构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出售,骗取被害人资金27万余元,我院快捕快诉,最终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坚决打击各类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积极营造保护改革、保护创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以各园区重点企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为服务重点,安排检察官上门,对企业可能面临的违约等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帮助防范金融风险,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少捕慎诉的工作原则,在办理民营企业及负责人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充分考虑企业发展、职工就业等因素,准确把握法律界限,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避免出现“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情况。释放最大司法善意,依法对5名涉案民营企业家作出不起诉决定。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27万余元,我院结合李某自首、主动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认为如果起诉,可能对企业经营、员工就业造成影响,依法决定对李某不起诉,使企业避免停产,100多名职工得以继续就业。

展现检察担当助力精准扶贫。在办案过程中,我院发现有部分案件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风险。为此,我院专门建立了涉贫困户刑事案件台账,一旦发现可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及时向相关部门、所在乡镇发送检察建议,进行动态管理、救助。加强后续跟踪,建立及时救助机制,简化司法救助金审批发放手续,对风险人口“先行救助”。今年,累计为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元。在办理金某某交通肇事案时,我院发现被害人刘某某家庭存在因案致贫风险。依照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的原则,特事特办,为刘某某尽快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万元,帮助其渡过难关。

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要求全体干警做到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六清”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6件3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9件124人,起诉认定涉黑涉恶案件28件96人。截至2020年9月,所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办结。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及签字背书制度,共抗诉13件40人,追捕漏犯7人,追诉漏犯14人,追诉漏罪9起,发出检察建议32份,其中行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均得到回复。严格把握涉案财物的证据审查标准,查清涉案财物,精准“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严打非法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护航重点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兴工旺商、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以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案件实行专门管理、专人跟进、专项办理,及时派员引导侦查取证。省重点项目五金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过程中,仙槎桥镇村民李某某纠集部分人员无理取闹,非法阻工,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导致项目延误长达三个月之久,造成巨大损失。我院检察长得知该情况后,亲自与公安机关、地方党委政府衔接,带领得力办案团队迅速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固定了李某某的犯罪证据。我院以寻衅滋事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后,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二、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邵东建设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88件825人,批准逮捕469件65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62件950人,提起公诉518件755人,不起诉140件191人,其中刑事和解不诉75件77人。

对涉毒、电信诈骗犯罪“零容忍”。把办理涉毒案件、电信诈骗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摆在突出位置,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打好“歼灭战”。严打各类涉毒犯罪行为,批准逮捕116件189人,提起公诉93件144人;严惩电信诈骗犯罪,全面惩处关联犯罪,批准逮捕15件34人,起诉14件31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加强与监委的沟通衔接,实现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无缝对接,增强惩治腐败合力,办理贪贿案件8件8人。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阅卷,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是市监察委成立后办理的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我院安排精干力量,与监委密切配合,引导调查方向,提前固定犯罪证据,将张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52件71人,批准逮捕41件55人,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41件63人,起诉35件57人,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4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组织不公开听证2件5人。一是积极创新涉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局、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综合救助体系。打造未检工作品牌,创建“忘忧草工作室”,实现“四专”,即专业的办案团队、专职的办案人员、专门的办案场所、专设的办案经费。创新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全市11所城乡中学、高中学生上法治教育课,受众3万余人。二是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严重欺凌和暴力等不法侵害时,立即报案或举报。犯罪嫌疑人郭某多次对三名未成年女学生进行猥亵。三名被害人将情况告知老师后,老师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我院第一时间指定承办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准逮捕郭某。三是拓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办理2件撤销监护权案件。我院在办理颜某某盗窃案时,得知其丈夫因贩卖毒品在监狱服刑,7岁女儿熊某无人照料。经多番走访调查,发现熊某被外婆、舅舅遗弃至宋家塘派出所,后辗转被送至邵阳市救助站。为了保护熊某成长,我院向大祥区民政局发出撤销、变更监护权检察建议。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打造“民生检察”,始终坚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工作目标,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的原则,积极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借助“两法衔接”,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9件,涉及农民工110余人,追回欠薪金额150余万元。通过有效介入,既帮助农民工拿回了血汗钱,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共赢。

重拳打击非法上访。发挥以治理“非访”为主要内容的“轻刑快判”机制作用,对所有非法上访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依法打击了一批长期赴省进京非法缠访闹访人员和长期在工业园区闹事阻工的信访人员,有力遏制了“非访”高发的势头。灵官殿镇双河口村的罗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十余年时间里,多次越级上访,并在网上散播不实信息,严重损害了地方党委政府形象,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改制。我院充分掌握罗某犯罪证据后,从严从快办理,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我院以案说法,给双河口村党员干部、村民上了一堂法治课。此后,当地非访现象明显减少,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做优主责主业,监督质效全面提升

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一是强化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件,监督立案后的案件全部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两项监督”(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排名邵阳地区第一,在全省排名前列,并被省检察院作为先进经验予以推广。着力运用抗诉手段,提出抗诉7件7人。二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案件14件,确保刑罚目的实现,维护了司法公正。三是强化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办结民事、行政案件17件,支持群众依法维权,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发出检察建议8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四是强化公益监督。聚焦民生民利,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工作,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66件。与林业局联合发文,推动打击违法和修复生态有机结合,监督9家采石企业和4家砖厂完成补植复绿工作,高标准造林300余亩。督促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加强监管,对销售过期食品、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等情形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保障食品安全。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开展工作评议为契机,全面摸排城乡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案件线索,立案37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6份,督促积极履职、落实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 同时,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轻伤、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在充分尊重被害人意愿,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促成刑事和解等方式,扩大非羁押手段适用,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年不批准逮捕153人,决定不起诉180人。

着力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2020年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5.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4%,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100%。在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强化释法说理,阐明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做到既“办得好”又“说得通”,获得了各方认同,全年无涉检涉法涉诉上访增量。

全力降低“案-件比”。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求极致”的检察工作理念,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变粗放型办案为精细化办案,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办案质量全面提升。2020年我院的案件比为1:1.148,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前列。

四、狠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牢牢抓好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用党的先进理论指导检察办案。全力配合邵阳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巡察工作,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激励全体干警,进一步激发斗志、提振精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战斗力。

着力强化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业务知识培训40余次。加强岗位培训,通过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多种方式提升干警业务技能。鼓励干警撰写调研论文,开展业务比武,提升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

抓实抓牢作风建设。强化“一岗双责”,在全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集中整治干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有效促进了我院干警作风纪律的根本好转。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筑牢廉洁司法的制度屏障,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

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2个科室合并为8个部室,其中业务部门6个,分别为第一至第六检察部,另设办公室、政治部。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会干事、想干事的年轻干警担任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平均年龄由48岁降为36岁,确保了队伍活力。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秉承“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的理念,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意见建议。将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庭审观摩机制,多形式交流,收集意见建议。着力发挥公开听证作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群众满意度。衡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封某发生借贷纠纷,历经多次裁定、判决均没能有效化解矛盾。我院邀请了两名人大代表、一名特邀监督员,组织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现场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使这起长达10年,标的金额651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有了圆满的结果。

着力强化审查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评议,提升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共组织案件评议会议12次,邀请人大代表11人次,政协委员7人次,人民监督员36人次。我院对宁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审查时,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大代表结合生活经验对案情进行分析,认为被害人的轻伤是宁某的殴打所致,宁某的辩解没有依据,不能采纳,应当依法对宁某提起公诉。我院采纳了意见,对宁某提起公诉。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上下一心,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这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对照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有待加强;二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三是业务水平仍有提高空间。我们将持之以恒,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我市经济发展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县(市)百强,全面建设创新富裕宜居邵东,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全国创新性城市、全国消费品“三品”示范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助力邵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 “三个邵东”战略,引导干警养成办案考虑发展、履职促进发展的高度自觉。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进一步密切同园区以及重点企业的联系,为重点项目、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更好地落实“治邵必严”方针,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深入开展禁毒攻坚、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相关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与监委、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法治邵东”建设。

三、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全面提升监督质效为抓手,改变重刑轻民格局,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力度,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四、更牢固地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进一步降低“案-件比”,热情回应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加大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力度。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五、更坚定地抓牢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让全体干警树牢崇规意识、遵规意识,做到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政治纪律更加严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守初心,担使命,牢记党和人民重托,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砥砺奋进,在我市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进一步展现检察作为、检察担当,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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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秘书处                            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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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检察院8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提前介入: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2.捕诉合一: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少捕慎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出席全国检察长会议时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站在法治的角度思考民生问题,蕴含着满满的法治情怀。

4.认罪认罚从宽: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6.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7.“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8.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9.“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10.案-件比:是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案是指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数量。件数越低,说明案件经历的空转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越高,社会效果越好。

1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

12.确定刑量刑建议:即确定刑种和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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