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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百日大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2 15:30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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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隐患“百日大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安全生产隐患“百日大整治”行动督查
工 作 方 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为贯彻落实9月l3日县长办公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百日大整治”行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各乡(镇、办、场)、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1年9月l9日至l2月25
二、人员分组
共分3个督查组,组长为县级领导,常务副组长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组成,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
l、第一阶段,9月l9日至9月29日。督查贯彻落实“9.13”县长办公会及“9.18”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百日大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情况,市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情况。
2、第二阶段,9月29日至11月29日。督查安全生产隐患“百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按照《邵东县安全生产隐患“百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重点督查以煤矿、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领域;以公路、水上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住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烟花爆竹和火工产品领域;教育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环保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措施。各乡(镇办、场)、各部门是否根据工作步骤,分阶段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重大隐患台帐,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是否及时启动整改工作、是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3、第三阶段,11月29日至l2月15。督查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督促各乡(镇、场、办)、各部门对照重大隐患台帐,在规定时限内将隐患整改到位情况。
4、第四阶段,l2月15至12月25。检查验收,实行奖惩。
四、督查方式
l、各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分四个阶段召开会议部署和研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以明查暗访为主,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为辅,重点到基层、企业查看。
3、突出安全隐患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下发县长整改指令书,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l、督查组要深入一线,掌握实情,认真督查,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意见。
2、各督查组每个月的l0日、25日要向隐患“百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电话2721075。联系人:姜程民)报送相关情况。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督查工作讲评会。
3、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4、各督查组督查时间自行安排。
六、奖惩措施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百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督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发现问题多、督办力度大、整改效果好的督查组和乡(镇、办、场),将由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对“百日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将从重追究责任。
附:1、安全生产隐患“百日大整治”行动督查分组表
2、邵东县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摸底表
 3、邵东县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整治进度表
4、邵东县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表
5、邵东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县长指令书

附1:
安全生产隐患“百日大整治”行动督查
分 组 表
序号
组长
常务副组长
督查成员
督查领域
乡(镇、办、场)
一组
肖新华
尹春兰
交通局(1人)
交警大队(1人)
质监局(1人)
教育局(1人)
道路交通、校车整治、特种设备、环保、消防安全,牛马司、堡面前、灵官殿、石株桥、黑田铺,范家山、大禾塘办事处、宋家塘办事处、两市塘办事处、
二组
彭茂华
曾建光
督查室(1人)
煤炭局(1人)
公安局(1人)
安监局(1人)
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团山、砂石,流光岭黄陂桥、野鸡坪、佘田桥、廉桥、界岭、流泽、周官桥
三组
胡国彬
郭龙齐
督查室(1人)
商务局(1人)
住建局(1人)
药监局(1人)
建筑施工、非法成品油加油点、食品药品,魏家桥、仙槎桥、双凤、九龙岭、水东江、杨桥、斫曹、简家陇、火厂坪、皇帝岭林场
 

附5:
 
邵东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县长指令书
〔2011〕第  
 
签发人:艾方毅
(政府、部门):
你乡(镇、场、办)、部门                   (企业、单位、场长)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
 
 
 
 
 
对以上这些重大安全隐患,请你们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于2011年            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分别经政府主要领导和“一岗双责”涉及的政府分管领导、县职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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