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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解读《邵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0 16:23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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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现就邵东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二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1月1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9号)。

三、起草原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政策主要根据中央、省、邵阳市政策要求并考虑县域实际,在整个政策制订过程中严格按照“依法依规、维权维稳”工作原则,既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的政策底线,也要充分衔接乡镇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邵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体系,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中央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淳安经验。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章,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保障措施、附则等七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充分调动村级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推动建立符合淳安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体系,加快农村土地布局优化、多规融合、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

(二)主要内容

1.在入市范围方面。依法登记、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入市手续。

2.在入市主体方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入市主体;依法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入市主体;依法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为入市主体。

3.在入市方式方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原则以出让、出租方式入市。

4.在入市程序方面。按照“召开村民会议、递交入市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初审、土地储备中心复核、委托地价评估、形成入市方案、召开村民会议审议方案、形成入市决议、乡镇部门联审、政府研究批准、地块挂牌、竞得成交、合同签订、税费缴纳、土地登记”等相关程序组织入市工作。

5.在收益分配方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归入市主体所有,但入市主体应承担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成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土地增值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分级分类收取。

(三)实施步骤

试点分为准备部署、组织实施、纵深推进、成果总结四个阶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2.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试点工作任务责任制、督查制度,制定绩效评估方案,定期开展实施情况督导和评估。

4.建立宣传推广机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准确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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