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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解读《邵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26 11:33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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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三区”划定的背景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文件要求,原《邵东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修订方案》(邵政办发〔201815号)中划定的禁养区范围过大,涵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区域,不符合目前国家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已不适用于邵东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实际管理要求。基于上述原因,重新对邵东市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进行划定十分必要。

二、适用对象和对“禁养区”的理解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邵东市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不包括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

(二)对“禁养区”的理解

划定禁养区的目的主要是防范畜禽养殖给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带来的环境风险。禁养区并不是禁止所有畜禽养殖,禁养区并非绝对禁养,禁止的只是规模养殖标准以上的养殖场,以生猪养殖为例,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和《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2246号),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标准为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只要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且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禁养区内同样可以进行畜禽养殖。

三、本方案的划定结果

邵东市境内共划定禁养区696.72平方千米,占邵东市国土面积的39.17%;共划定限养区175.04平方千米,占邵东市国土面积的9.84%;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均划定为适养区,面积共计907.08平方千米,占邵东市国土面积的50.99%

(一)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不包括准保护区,不包括未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农村饮用水取水点周边。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包括实验区。

3)风景名胜区,包括核心景区和非核心景区。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不包括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如永久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二)限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3)生态保护红线;

4)自然保护地;

5)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

6)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城镇开发区域;

7)重点河道(邵水、蒸水、侧水、桐江)干流两岸200米以内的陆域。

(三)适养区范围

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均可作为适养区,但在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必须坚持“以地定畜,以畜定养,种养结合,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原则,同时必须符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部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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