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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深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读《邵东市居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监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9 16:34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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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自建房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自建房倒塌、起火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为规范自建房安全管理,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邵东市居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监管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宅基地审批方面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不能合户审批联建。农村村民原址改扩建占用耕地及异地新建住宅的,1-4人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2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的总用地面积(含附属设施用房),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且全部使用原有宅基地并具有相关不动产手续的最高不超过180平方米,全部使用荒山荒地的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

(二)规划审批方面

1.邵东市城区开发边界内居民自建房的规划审批、批后监管、竣工验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邵东市城区开发边界外居民自建房的规划审批、批后监管、竣工验收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园区安置房的规划审批、批后监管、竣工验收按照《邵东市园区安置房规划管理及批后监管规定》执行;乡镇居民自建房的规划审批、批后监管、竣工验收工作由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

2.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层数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特殊情况经联审领导小组联审确定建筑层数,但层数不得超过6层,以下属特殊情况:符合城市、镇规划区周边城市风貌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符合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安置区居民自建房层数按照安置区规划平面方案进行审批;其他特殊情形。

(三)住建方面

1.6层或建筑面积63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由市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6层以下且建筑面积63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自建房,由乡镇(街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3层且建筑面积63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自建房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设计单位和结构师(工作十年以上)根据基础开挖验槽确认该地质条件满足设计要求、建房户主动承担风险承诺和审批单位确定专人验槽鉴证的情况下,审批单位可以在不提供地质勘察报告的情况下发放施工许可。

3.6层或建筑面积63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向市住建局申请施工图审查。6层以下且建筑面积63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自建房由乡镇(街道)组织施工图审查,对层数和面积较小的居民自建房,乡镇(街道)可以自行研究确定是否组织施工图审查。

4.6层或建筑面积63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6层以下且建筑面积63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选择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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