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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1 11:31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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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政办函〔2024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相关单位:

《邵东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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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刻吸取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教训,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邵阳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底数,敢于较真碰硬,集中力量整治整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问题,重点关注矿山超深越界、非法采矿和以设施农用地、生态修复、应急排险、森林防火带、地灾治理项目等名义非法开采问题,严肃查处违法开采,坚决取缔非法采矿,守住安全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工作原则

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由属地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然资源部门主动牵头,各行业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同时切实加强与检察、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排查整治范围

1.对生产、在建及停工停产停建矿山、历史废弃矿山(已注销矿业权)是否存在超深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盗采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2.对设施农用地、生态修复、应急排险、森林防火带、地灾治理等项目是否采出矿产品,采出矿产品除自用外是否有多余,多余矿产品是否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是否擅自出售牟利,是否存在以项目名义行非法开采之实进行排查整治。

3.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开采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卫兵任组长,市政府办三级调研员曾钢荣、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谢先勇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市科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由谢先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壮行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全面开展批后监管排查: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对矿山企业、非法开采点、各类生态修复、地灾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做好联席会议召集、上下联络、资料汇集汇总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查;对涉矿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环评审批项目以及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摸底排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发现的擅自处置、买卖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做好环评批后监管工作。

科工部门负责对砖厂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进行排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行为,对发现的擅自处置、买卖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做好砖瓦行业批后监管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理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进行排查,对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擅自投入生产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的擅自处置、买卖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做好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设施农用地等农业项目进行排查,对发现的擅自处置、买卖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做好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对森林防火带等项目进行排查,对盗采矿产资源涉及破坏、违法占用林(草)地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的擅自处置、买卖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做好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等项目进行排查,对发现的擅自处置、买卖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做好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强化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等环节的监管。

检察机关负责在非法采矿犯罪立案标准、证据把握、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方面提供指导;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及时审查,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及时核查移送移交的违法案件线索,筛选符合条件的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程序。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级层面及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和整治措施,全面启动专项行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二)排查清理阶段。各相关单位要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对辖区内矿山开展一轮超深越界监督检测,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排查工作结束后,如实填报《全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分别报市自然资源局和上级部门汇总。

(三)查处整改阶段。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案一策一专班”要求,研究制定详细整治方案,分门别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迅速立案查处,依法依程序办结;对查处的问题,分别采取纠正、处罚、整改、关闭等措施限期整治到位;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及时编制生态修复方案,限期做好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工作;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嫌犯罪与监管缺位、违规违纪的,分别移送司法、纪委监委依法查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实地督导,发现整治工作存在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验收总结阶段。各相关单位要在52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验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矿政管理、项目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验收总结。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加强日常对接联系,报送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按时间节点报送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朱忠义;联系电话:13807392620

附件:全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

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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