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570多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奠定了基础,探索出了一条助力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的精准路径,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但是,据调查了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还存在缺乏经费保障、部分法律顾问受聘村(社区)数量过多、顾而未用或未用、督查考核缺位等诸多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经费保障。目前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均为义务、免费法律顾问,没有任何经费支持,导致大部分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二)部分法律顾问受聘村(社区)数量过多。经调查,同一律师、法律工作者受聘5个以上村(社区)的居多,特别是有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受聘10至20个村(社区)不等,严重影响提供法律服务的质效。
(三)普遍存在顾而未用或未尽用的问题。据调查了解,大部分村(社区)对邀请村(社区)法律顾问介入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因法律顾问没有经费支持,大部分法律顾问亦缺乏积极性,因而大部分村普遍存在顾而未用或未尽用的问题,特别是法律顾问在介入所在村(社区)疑难复杂上访案件、重要合同审查、重大决策、较大资产处置、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等方面普遍存在缺位的情况,导致未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应有的作用,相关疑难复杂上访、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未能得到及时解决,进而引发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等问题。
(四)督查考核缺位。据调查了解部分村,县司法局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与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后,未入村进行了解督查是否存在顾而未用或未尽用的情况,也未要求法律顾问总结汇报年度工作情况,亦未对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村(社区)关于法律顾问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经费保障。为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和实效性,应给予合理的法律顾问费,由免费服务改为政府提供资金有偿购买法律服务,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
(二)合理限定法律顾问受聘村(社区)数量。本县律师、法律工作者共计有近200名,为了加强管理,并考虑便捷性,村(社区)法律顾问应由县司法局在本县律师、法律工作者中择优考察、选聘,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优先。为了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质效,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受聘村(社区)法律顾问单位的个数原则上不应多于5个。
(三)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必须动作”,强化村(社区)邀请法律顾问介入重点疑难事项。必须进一步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实施方案,明确村(社区)在疑难复杂上访案件、重要合同审查、重大决策、较大资产处置、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等“必须动作”、重点疑难事项方面,必须邀请村(社区)法律顾问介入提供法律服务。在此基础上,提倡多样化法律服务,应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解决疑难上访案件、重点疑难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推进我县基层治理、乡村振兴能力。
(四)制定操作性强的科学考核标准,强化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应制定操作性强的科学考核标准,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的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评优评先、“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等工作中予以参考。
(五)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的总结推广宣传。通过加强总结推广宣传,提高群众、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法律顾问作用的了解、重视、认可,促进村(社区)法律顾问乡村基层治理的参与度。
(六)切忌形式主义、留痕主义,注重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留痕主义,避免加重法律顾问、村(社区)、县司法局不必要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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