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隆回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
二、全面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3
四、协调配合地方立法调研,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范性文件制定,加强法律有效实施监督,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6
隆回县法治建设第十四个五年专项规划,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隆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编制,主要规划全县法治建设蓝图,明确法治建设目标、核心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建设法治隆回的行动纲领。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三宜三融三区”现代化新隆回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在法治建设中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动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法治效果和人民满意度相结合,努力让隆回人民在每一项法治实践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法治隆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位一体”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隆回实际,充分借鉴省、县内外地方法治建设的先进经验,聚焦隆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法治短板,完善设计,强化改革创新,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真管用,切实增强隆回法治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3.主要目标。以打造创建法治示范县为总目标,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城市,助力建成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到2025年,全社会法治信仰、社会诚信全面提升,党委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县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在立法调研、执法、司法、守法、监督、保障等领域形成一批特色突出的“样板工程”和可复制可推广的“隆回经验”。
——立法调研质量不断提升。契合隆回需求与实际,推动制定《邵阳市隆回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序推进重点新兴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形成较为完备的规范性文件工作体系机制,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末端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全面依法履职,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化,政府公信力有效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持续推进,到2025年,争取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成功创建2-4个全国或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项目)。
——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工作机制形成。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形成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促进诉源治理、完善民事诉讼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有序拓展新型公益诉讼范围,全面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能力。
——全社会法治意识显著提高。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重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法机制,抓好执法、司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显著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本实现。党委领导下的“三治”实现一体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基本形成,为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贡献隆回法治力量。
4.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县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组织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崇宪法和落实宪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规定,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遵守。(牵头单位: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参加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5.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健全和落实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机制,将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的必学必考范围,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 牵头单位: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参加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事例宣传。(责任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广场、公园、长廊等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和民族认同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参加单位: 县司法局、团县委)
三、推进依法依规治党,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6.全面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推动本区域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机制。统筹布局描绘好法治隆回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着力推进实施“两清单一措施”。健全专项督察机制。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对乡镇〈街道〉和县直、省市驻隆有关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查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活动,协助市委依法治市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验收、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参加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7.健全党委(党组)依规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党委(党组)决策法治咨询工作规则,加强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法律顾问制度,动态调整法律顾问名单。到2025年,县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实现法律顾问(咨询)团队服务全覆盖。结合平安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对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进行民主测评和重大项目决策评查,加大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力度,将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8.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健全和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法治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党内法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轮训。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巡察、督查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9.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立足隆回实际,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审批与发布、备案制度,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体系。加大向县委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更规范、更全面、更精准,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信息化建设。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各级党委(党组)同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定期清理和评估工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县本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跟踪反馈和评估,及时修改、废止。(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参加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四、协调配合地方立法调研,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范性文件制定,加强法律有效实施监督,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10.坚持党委领导地方立法调研工作。完善县委领导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决定地方立法调研重大问题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谋划和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完善立法调研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确定重要立法调研项目、安排重大制度设计、立法调研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调研中的主导作用,提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质量。(牵头单位: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参加单位: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地方立法调研工作中的依托作用,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在立法调研中的统筹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畅通立法调研机关和社会公众联络联系机制,不断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调研。(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
11.完善协调配合地方立法调研工作格局,加强法律有效实施监督体制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调研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地方立法调研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县委领导地方立法调研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调研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把握调研规律,创新法律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立足务实管用,丰富调研与监督形式,增强调研与监督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推动《邵阳市隆回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律制定,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经济提质增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增进民生福祉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12.加强重点新兴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围绕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稳进高新”方针,建设“三宜三融三区”现代化新隆回,始终突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卫生健康均等化、历史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形成较为完备的规范性文件工作体系机制。(牵头单位: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司法局;参加单位: 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3.确保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通过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听取执法情况汇报、听取司法、检察建议等办法,对已经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开展 “回头看”,不断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末端落实。(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14.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县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定期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建议作用,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与法定审核主体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合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拓展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途径和方式。着力推行文化教育、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用事业、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府重点工程、重点政策、重大合同的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落实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决策后评估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全面落实有效期制度、动态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将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健全情况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6.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执法权限,理顺执法职责,优化执法程序。积极稳妥推进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做好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行政执法责任承担机制。加大执法力量、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牵头单位: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参加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改革办、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
17.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单位信息化建设,逐步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配齐配强执法设备,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牵头单位: 县司法局;参加单位: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8.创新监管方式。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增强监管协同配合。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制度,打通监管信息壁垒。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监管,推行市场主体“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牵头单位: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单位: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9.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逐步提升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推动各职能部门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对接。到2025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登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逐步压缩办理时间。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稳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坚持传统服务和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服务需求。(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单位: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0.逐步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建立健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基础库和主题库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建立健全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风险分析、预警、管理机制,压实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点保护,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个人信息保护。提高网络不良信息技术监管处置能力,强化违法信息治理。加大对违法使用数据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政务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工信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1.加强和规范复议应诉工作。有效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和功能,持续推进行政复议机构规范化建设,组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探索“互联网+复议申请”模式,实现“应受尽受”。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做到“可调尽调”。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确保“应纠尽纠、应赔尽赔”。稳步推进“智慧复议”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诉讼良性互动工作机制,拓宽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渠道。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公共设施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当达到100%。做好应诉案件“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败诉案件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 县司法局;参加单位: 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22.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推进司法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分工协作、监督制约、科学高效的内部组织架构。全面优化员额制,形成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司法队伍的稳定与活力。依法赋权独任法官、合议庭,全面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司法责任制。继续探索和深化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工作机制。优化法官、检察官、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司法人员专业分工、类案专业办理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升为办案组织提供专业建议的能力。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推进承办法官类案检索工作,保证统一法律适用。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制度和跨域立案制度,提升行政审判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委司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23.全面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刑事程序各阶段的职权职责配置。全面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量刑基准和建议标准,健全刑事和解长效机制。注重数字和智能公安建设,提升刑事侦查的科技能力。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健全羁押率考评机制,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健全完善公安检察的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牵头单位: 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严格落实法院立案登记制,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立案、受理与审理的有机衔接。落实法院、法庭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措施,优化审级职权配置和合理分工。继续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形成集中管辖法院审判能力建设长效机制。(责任单位: 县人民法院)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分流和办案衔接机制,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责任单位: 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优化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排查机制,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能力,有序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新类型。(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律师在司法程序中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建立案件线索通报、共享和预警机制,健全案件移送和退回衔接机制。注重案卷制作的规范性、及时性,健全案卷移交和接收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和跨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最大限度挤压毒品电诈违法犯罪的滋生空间。以县域禁毒为抓手,全力打好禁毒攻坚战。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恶意欠薪、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深化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依法移送案件的检察监督和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衔接的案件评查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 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 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25.加强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看守所、拘留所、收治中心等监管场所的规范管理水平,坚持分类管理、智能管控和应急管理相结合,切实防止监管人员脱管漏管和恶性案(事)件发生。加强监管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实现人防、技防、智防相结合。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监管改造工作深度融合,力争实现“监管室内不出事、监管场所不脱逃、走出社会无危害”目标。强化对重症患者重点救治、对涉嫌严重犯罪重点人员的集中监管,严禁其脱逃和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创新戒毒管理模式,优化戒毒学员治疗方案,提升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科学预防和治疗方案。进一步优化会见、探视程序和方式,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和家属探视权。(牵头单位: 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
26.提升社区矫正和监管帮教质效。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依法设置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场所改造。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提高社会矫正质效。提高执行刑罚的智能化建设,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到2025年,建成县智慧社区矫正中心。优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拓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渠道,加大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前培训力度。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刑满释放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行政物质救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法治信仰
27.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拓展学宪法、守宪法的宣传教育方式,丰富“宪法宣传周”活动形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继续提升民法典的宣讲力度,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学前教育、防止溺水、突发事件应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公共卫生防控、垃圾分类、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系列主题普法活动。(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丰富防范新型金融、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宣传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识骗本领、反骗自觉。(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直有关部门)构建“报、微、网、屏、端”一体化禁毒宣传阵地,提升新时代禁毒宣传能力。(牵头单位:县禁毒办,参加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大地方性法规宣传力度,创新地方性法规的普法宣传形式。(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责任单位: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司法局、团县委、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8.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形成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的大普法格局。落实县、乡镇〈街道〉两级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公益律师、政府法律顾问等年度“十案释法”及其评比制度。在“八五”普法讲师团中成立地方性法规“宣讲团”,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注重“身边法治”,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事)例,进行重点法治宣传。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积极营造崇法尚德的普法用法社会氛围。(牵头单位: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司法局;参加单位: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其他有关部门)
29.加大精准普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县、乡镇〈街道〉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提升理论中心组学法质效,逐步推行“一把手讲法”。(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质效,探索建立村(社区)法治专干制度,逐步开办“民工法治学校”,持续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等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演讲、典型案例座谈等活动,丰富法治宣传形式。依托“企业法治体检”,引导企业树立合法合规意识。巩固“村(社区)法治学校”建设成果,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0.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深度融合“互联网+”模式,创办“法治隆回”微信公众号和普法短视频,筑牢网络空间普法宣传阵地。探索“订单式普法”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乡音”宣传的普法方式,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等宣传平台,播放“乡音”法治音频,让普法工作更接近地气、更贴近百姓、更靠近生活。充分发挥“隆回县和事佬”法治志愿服务作用,针对相邻纠纷、民间借贷、离婚等农村矛盾多发领域,以案例或者故事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让老百姓愿意听、听得懂。借助农村电影放映文化惠民重点工程,打造一批“萤火虫”法治电影放映队,通过评比选出一批优秀的“萤火虫”法治电影放映员。(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31.培育特色法治文化。利用呜哇山歌、花瑶挑花、滩头年画等形式开发法治文化和法治宣传文创产品,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的高度融合。全面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让城乡公共空间融入法治文化元素,将法治文化设施与原有景观相融合。到2025年,高标准新建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村(社区)建立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引导全县3A以上景点(区)、青少年研学基地增加法治文化元素场景、倡导图书馆(室)开展“普法大讲堂”活动,打造普法精品课程,推动相互交流和巡回宣讲。(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2.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着力解决涉军、涉众等利益群体问题,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三治”融合发展。加强一体化调解平台建设,发展推广“三源”综合治理模式,推进医疗纠纷、金融、生态环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物业、征地拆迁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强化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工作模式。突出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建立信访源头治理机制,探索日常摸排、分析、稳控、预警、化解模式,推动全县信访总量有效下降。在矛盾纠纷频发地区或领域设立党政领导、政法主导、多部门及基层组织协作联动的诉源治理工作站,探索建立“社区法官”联点制。(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等县直、省市驻隆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3.深化村(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双网合一”。提升“一村一辅警”、城市快警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筑牢城乡治安第一道防线。推行“五中心合一”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模式,实现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打击防控网格化预警覆盖率100%。坚决打赢禁毒和反电诈人民战争。(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4.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引导村(居)民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治制度。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全面推广“屋场恳谈会”“隆回县和事佬”,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组织梳理村(社区)社会治理方面权责清单,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拓宽社情民意征求渠道,推进业主协商、民主评议。(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35.坚持群防群治、专群结合。完善“宝庆大叔”红袖章护平安队伍、军转专业夜间巡逻队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无差别治安防控巡逻,全面形成基层治安防控“全民在线”的大综治格局。搭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和社区志愿者四方联动平台。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参与社会治理机制,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理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6.加强社会信用法治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和警示约谈制度。建立企业严重违法信息登记制度,建设社会组织守法信用体系。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各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个人守法诚信档案,依法采集个人守法信息,完善个人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完善联合奖惩措施库和对象库。(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县人大财经委、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九、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37.突出服务保障民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到2025年,构建完善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拓展,编制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用好“结对帮扶”全覆盖制度。深化“法援惠民生”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工作机制,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加强“智慧法援”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12348”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服务精准度。建立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激励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建设。建立健全涉外招商引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培育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
38.推动律师行业规范化发展。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机制。深化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程序中的权利。完善律师参与调解、参与涉法涉诉接访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做好律师驻检察院、驻法院、驻公安信访接待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全面规范律师执业宣传和业务推介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县执业律师中社会律师稳定达到100人以上、公职律师50人以上。支持建设2家左右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打造个别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培养10位以上的律师领军人才。(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39.加快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纵深推进公证事业发展,拓展公证业务范围,优化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全面完成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推动“智慧公证”建设。加强公证后备人才培养。推进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职能作用发挥,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和公信力建设,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形象。强化司法鉴定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加强司法鉴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十、加强法治监督,实现法治监督全覆盖
40.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的领导监督机制,发挥好各级党委(党组)、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体作用,严格执行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和政法系统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政治督察制度,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保证权力依法行使,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牵头单位: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1.完善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拓宽人大与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的信息沟通渠道,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信访处理工作机制,探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进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及其公开制度。优化人大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审查监督、跟踪督办等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人大代表重大社会问题议政制度,有序扩大人大监督渠道。强化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提升民主监督实效。突出政协民主监督重点,丰富政协民主监督形式,规范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营造民主监督良好氛围。提升政协委员工作室质效,拓宽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牵头单位: 县委依法治县委立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42.加强纪委监委监督。严格落实“一把手”监督制度,深化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制度,持续开展季度重点检查、专项抽查工作。制定清廉隆回建设的监督清单,实行项目化监督管理,建立监督台账,排查廉政风险点,持续跟踪督办。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和评估办法,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健全机关单位廉政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制度,拓宽预防通道和监督渠道。(牵头单位: 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 县纪委监委)
43.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优化党委政法委对刑事立案、侦查、不起诉、刑事审判等司法办案环节的案件评查与监督制度。健全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监督体系,提升对生效裁判、虚假诉讼、执行案件的监督效果。健全执法档案、情况通报、反馈整改等长效机制,推动监督结果与绩效考核、员额管理、惩戒问责的有效衔接。完善司法惩戒制度,实现司法惩戒、政务处分、刑事责任追究协同发力。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和评估指标体系。(牵头单位: 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委司法协调小组;参加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国安局、县司法局)
44.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强化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牵头单位: 县委依法治县委司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4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惩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违法行政。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容错机制。建立有一定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事后监督和批评。建立行政处罚权“下移”后对乡镇〈街道〉执法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提高行政复议的监督效能。(牵头单位: 县委依法治县委执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 县司法局)
46.创新社会监督。健全律师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依靠科技支撑有效提升监督效能,建立健全“电、网、信”一体化的社会监督体系。优化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搭建融媒体监督云平台。完善社会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的聘用制度,广泛吸纳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等各行业代表,实现社会监督的专业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台账、集中清理和依法反馈制度,回应群众监督和社会关切。(牵头单位: 县委依法治县办;参加单位: 县直有关部门)
十一、强化法治保障,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47.加强工作统筹。积极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全县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重点。加强依法治县工作谋划,制定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措施。构建完备的依法治县工作制度体系,建立调研、督察、专家咨询、重大法治问题和重大法治事件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度,成立全面依法治县专家咨询委员会。推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调研督察机构建设,落实专人、专班、专职。(牵头单位: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参加单位: 县委和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48.优化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和正向激励“五大制度体系”相关配套措施。科学设置法制专业机构、岗位和编制。继续发挥全县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轮训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的制度优势,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选拔、交流机制,推进法治事务部门与法学院校联合培训、人员互聘,畅通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积极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责任单位: 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9.强化经费保障。根据法治建设实际,逐年加大法治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及重大法治项目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普法投入,将其纳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50.完善工作考评。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开展法治督察。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法治建设考评奖励制度,完善考评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考评制度。加大考核结果的应用力度,对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对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个人和单位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51.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工程。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和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加强各级组织等部门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落实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政务失信惩戒制度,重点开展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畅通政商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提升领导干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识。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相关文件制定与发布,在文件制定和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持续推进“四减”,努力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办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推进“五好”园区建设,提升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质量。强力打击重点项目建设中“三堵”“三强”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园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执纪监督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实施“魏源人才”行动计划,持续推进“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行动。倡导诚信社会建设。(牵头单位: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商务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52.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全面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的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和专业培训。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执法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本部门执法能力专题培训。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全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
53.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建设工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领导指挥、安全监管、联防联控、军地协同和群防群治等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风险隐患预测、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应急响应等制度,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建设。加大防灾减灾、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分级分类管理。制订并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重点加强“双盲”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加强综合性应急训练基地和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提升应急人力、物力等救援效率,建立健全乡镇之间应急驰援机制。加快提升“智慧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构建全域覆盖的感知网络和天地一体的应急通信指挥网络,搭建大数据支撑平台,到2025年,全面形成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
54.禁毒反电诈双金盾工程。切实加强禁毒治理和反电诈工作力度,遏制毒品电诈违法犯罪势头。优化预防教育宣传攻坚工程,构建“报、微、网、屏、端”一体化禁毒和反电诈宣传阵地。构筑智慧禁毒和反电诈攻坚工程,聚合数据资源,完善网上研判和落地查控相融合的情侦模式和综合指挥平台,健全科学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和其他工作机制的作用,注重源头治理,提升综治能力,打造“党政领导、公安主管、部门齐抓、全民参与”的禁毒反电诈工作新格局。形成禁毒反电诈“梯度性”打击模式。加大禁毒反电诈工作考核力度,2025年争创全省禁毒(反电诈)示范区,对禁毒反电诈治理和示范区创建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实施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佳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追责。(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直和省市驻隆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55.“典”伴一生主题宣传工程。组建“隆回县民法典学习宣传讲师团”,深入机关、农村、社区、校园、企业、军营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在全县开展“美好生活·‘典’伴一生”民法典知识竞赛。编辑出版民法典学习口袋书等辅导读物,在全县开展以民法典为主题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大赛,制作和发布一批民法典宣传小视频、公益广告等优质普法产品。将民法典法治元素融入主题公园(广场)和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单位)
56.“五中心合一”建设工程。推行综治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信访维稳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五合一”。安排专项资金,做好基本功能场所“三室一厅”等的建设。夯实网格化管理服务,引入高科技公司做好后台的开发管理和信息数据运用,做好综治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利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打造综治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指挥平台在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57.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程。结合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加大乡村普法力度,开展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继续开展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行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巩固“村民法治学校”建设成果,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村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逐步推进农村雪亮工程,推动“一村一辅警”提质升级。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向村延伸,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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