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隆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隆回二中法制副校长黎军到隆回县第二中学,给全体教职员工带来了一场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讲座中,黎军结合真实案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教师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黎军强调,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和指引,对教师行为有规范作用,明确指出了教师“应为”和“禁为”的行为模式,如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等教师应为的行为,以及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等教师禁为的行为。
随后,为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隆回二中全体教师还共同学习了《强制报告责任人员权利告知书》,并签订了承诺书。学校负责人表示,隆回二中将以此次法治宣讲为契机,继续开展系列丰富、有意义的法治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参与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文化墙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师生法治素养,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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