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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崇木凼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 年)征求意见稿
时间: 2024-09-23 09:37 来源: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第三章村域保护规划

第四章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四章保护区划及管控要求

第五章分类保护整治要求

第六章传统文化保护规划

第七章设施及环境改善规划

第八章展示利用规划

第九章分期实施规划

第八章实施保障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保护崇木凼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指导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人居环境的建设,协调名村的保护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保护崇木凼历史文化名村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科学处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设施建设,从名村实际出发,做到尊重传统、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和有效管理,构建名村新的保护发展格局。

第三条 规划目标

保护崇木凼村历史文化遗产及传统风貌,延续并发扬传统文化;协调历史文化名村与村庄建设、旅游发展、居住环境改善之间的关系;实现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构建独具花瑶特色的生态文化名村,推动崇木凼村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

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分为村域与重点区域两个层次村域范围为崇木凼村全部国土空间范围,国土面积为800.33公顷,重点区域(名村)北至北平组、南至马形山山脚、西至宝山组、东至金竹山,国土面积为70.37公顷。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2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为2023-2028年,远期为2029-2035年。

第五条 规划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

(二)完整性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的历史环境和整体风貌,注重名村空间、历史和价值的整体性,注重名村与水系林木等生态基底的整体性。

(三)系统性原则。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脉络和类型进行分类保护,强化其文化内涵和内在联系,形成体系鲜明、相互补充的历史文化遗产体系。

(四)可持续性原则。协调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不影响历史文化遗产、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延续历史功能和传统的使用方式,延续名村发展脉络、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

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第六条 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一)历史价值。崇木凼村是花瑶重要的聚居群落,聚落依山而建,充分利用了山形的堪舆风水格局,反映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崇木凼村作为山区的少数民族聚落,其村寨选址与布局体现出典型的山区聚落的农耕文化特色。这些布局特色对于研究花瑶聚落与花瑶文化都具有极高的实证价值。

(二)艺术价值。崇木凼村各类型民间建筑造型精美,工艺成熟,庄重精致,充分体现了花瑶民族的志趣品味,赋予了建筑浓厚的文化气息。名村传统民居的屋架是典型的南方穿斗式木构架,少量有木构架和砖砌体结合。至今保留有传统风貌建筑160余栋,形成别具特色的景观。

(三)科学价值。名村内部格局保存的完整性、科学性与生活延续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传统可持续人居发展模式。名村四面环山,选址与布局是对中国古代堪舆学说的典型阐释,充分利用了山形对于居住耕作的有利条件,是人文精神与自然环境完美融合的聚落文化景观。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和时代风尚,历史延续、传承关系明显,是研究中国古代农居宅院建筑设计与发展经历的实例。为研究花瑶聚居文化发展提供了实物例证。

(四)社会价值。崇木凼村目前仍是花瑶居住生活的场所,延续着其初始的功能。既是社会生活的载体,同时也是遗产活态性的重要体现。在新农村建设及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形成了自成一系的文化氛围与建设模式。其聚族而居的形态,对于弘扬我国悠久的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其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保存较好,资源丰富,是人文精神与自然环境完美结合的聚落文化景观,对现代建筑环境与聚落布局研究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同时具有很强的观赏价值和开发利用价值。

第七条 历史文化特色

崇木凼村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村民自清朝末期定居于此,在这里开田、造林、建房、种果,延续着先祖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国家级和2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1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崇木文化、花瑶文化、巨石文化在崇木凼村闪耀光芒。沈诗帽宅、步义连宅、步楚旁宅、伍满花宅等传统宅院独具特色。花瑶婚俗及“讨僚皈”、和“讨念拜”节日等民俗熠熠生辉花瑶腊肉、猪血丸子、糍粑等传统特色美食远近闻名。


第三章 村域保护规划

第八条保护原则

(一)保护名村风貌的整体性。保护名村的历史风貌和生活形态。严格保护名村周边的自然环境,包括山体、溪流、田园等生态环境;充分尊重名村的布局结构、历史遗存等人工环境;深入挖掘名村的传统文化、民间手工艺、民俗风情等,整体把握人工、人文、自然环境。

(二)保护历史载体的真实性。最大限度的保护历史遗存,通过抢救保护、修缮、研究、展示等保护手段,传递真实的历史信息;以历史研究为依据,通过复建和新建活动,在协调传统风貌的同时,恢复其历史发展脉络、空间格局特征。

(三)保护名村格局的延续性。保护名村格局的演变特征,延续名村发展肌理和内涵,维持其在时间序列上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四)保护措施的适应性。保护措施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注地域历史文化传承、人居环境提升、积极传承地方工艺与材料,采取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的各类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名村文化遗产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地方性和特殊性。

(五)保护与发展的可持续性。通过适度改善设施、整治环境,进行合理的功能更新与遗产展示利用,激发名村活力,在发展中保护历史、传承文化,实现社会、经济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总体保护要求

划分保护层次,并以保护名村的整体风貌为原则,针对不同保护层次范围提出不同的控制措施。对待破损的传统建构筑物单体则修旧如旧并对文保单位进行严格保护。完善配套设施,并对挂空、外露的市政管线尽量进行埋地处理。

第十条 保护内容

“古朴雅致崇木凼,多姿多彩花瑶里”为保护主题,保护对象由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组成。

(一)自然环境要素。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严格控制人工建设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山体自然地形地貌、植被、水源及生物资源的多样性。

(二)人工环境要素。保护名村基本布局形态,慎重修缮及合理利用各种类型的人工环境要素;严禁破坏性改建活动,并适当根据历史资料进行修缮;对价值较高的文物古迹、历史环境要素就地进行保护性开发;对传统风貌建筑,以保护为原则,适当更新,赋予其新的内涵与活力。

(三)人文环境要素。补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帮扶措施,维护及创建名村居民的现实社会生活网络,补充及重现社会生活所需的场所空间,整理与创造发展中有体现地方性与民族性的传统文化,加强居民与外来人口的教育与熏陶。

1 崇木凼村保护对象一览表

资源类型

名称

自然环

境要素

山体地貌

名村周围山体

河流水系

多条小溪流

田园风光

名村附近多处农田、梯田及山地

植被

自然山林、古树林

人工环

境要素

空间格局

“山水育良田,古树隐名村”

文物保护单位

崇木凼古树林

其他文物保护点

崇木凼禁林碑

建议历史建筑

11

传统风貌建筑

160多栋

历史环境要素

古树名木、古井、石碑、巨石、风雨桥、石阶铺地、景观亭、古驿道等

人文环

境要素

民间技艺

花瑶挑花、宝庆猪血丸子、八都凿花、隆回农民画、花瑶草药医术、梅山技艺等

传统文化

花瑶婚俗、花瑶服饰、讨僚皈、讨念拜

第十保护重点

(一)辩证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积极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崇木凼村的历史文化资源,注意保护性的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和谐统一。

(二)挖掘并保护崇木凼村丰富的特色资源,合理定位,提出具体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推进其文化旅游和乡村旅游的发展。

(三)通过对村庄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引导,包括规划布局、景观深化、基础设施改善、环境提升等,实现规划的可实施性。

第十二条 保护目标

(一)总体目标

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好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人文特色和历史文化环境,促进名村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

(二)近期目标

保护和抢救面临破坏消失的古建筑、历史遗存和传统建筑,为名村保护总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恢复名村格局,适当整治改造名村风貌,形成特色;优化名村人居环境质量,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进行开发建设。

(三)远期目标

进一步保护好历史遗存,充分发掘其历史内涵并加以保护,使其成为展示我省花瑶文化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示范村。全面保护、恢复和利用名村自然人文环境和历史文化特色,促进名村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十四条 文物古迹保护

保护名村范围内崇木凼古树林及崇木凼禁林碑。崇木凼古树林保护范围为古树林四周山脚界,建设控制地带为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200米处。由于崇木凼禁林碑在崇木凼古树林,因此不单独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十建议历史建筑保护

(一)建议名录

建议将78号、126号、128号、130号、140号、145号、165号、176号、178号、183号等11处传统风貌建筑认定挂牌为历史建筑

(二)保护要求

以现状建议历史建筑本体及其院落为界,划定建议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建议历史建筑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严重损毁难以修复或者因公共利益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先住建会同文旅广体、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补救措施后,报省住建厅及省文物局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议历史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及时报送县城建档案馆。

建议历史建筑的外部风貌、特色结构、建筑的价值构件、建筑色彩、建筑高度和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改变。对建议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编制修缮方案,报县住建、文旅广体、自然资源等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修缮方案实施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并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建议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议历史建筑周边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建议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严格控制在建议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宜对建议历史建筑进行结构加固和内部使用空间改造,以满足建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求。在建议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建议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一)古树名木

尽快建立档案,并对其中保存完好的古树申报古树名木。

根据古树名木的树种特性、树冠大小及生长状况提出保护措施,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成林地带外缘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米所围合的范围;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米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每棵古树名木必须设立保护铭牌,铭牌上记录古树名木的基本信息和保护等级。

做好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加强病虫害防治。为防止古树名木的人为破坏,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古树名木周围加设护栏等防护设施。保护范围内地面应为自然地面或采用透气铺装,禁止修筑水泥或沥青混凝土地面。

禁止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缘折枝,或借用树干搭棚作架等有损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禁止在树冠下堆放物料;禁止在树冠外缘5米以内新建任何建筑物。对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废水、废气、废渣,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定和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中,必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遇有可能使古树名木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必须事先向林业部门提出,共同商讨避让保护措施。

(二)古井

建立古井档案,为古井日常维护和文化传承提供参考和依据。

保护古井应保护井径、井深等空间尺度,保持井壁、井圈或井栏及周边地面的原有砖石等铺装材料和形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修复破损的石桥、井盖等,确保古井的安全和完好。

保持古井周围环境整洁,杜绝垃圾和污水的倾倒,确保古井的用水功能正常运行,保证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

在古井周边立石碑保护,有条件地可在古井四周围砌木质栏杆,保证安全。

深入挖掘与古井相关的历史文化内涵,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同时结合景观设计将古井所在区域作为重要节点空间进行保护。

(三)其他历史要素

保护名村内构成历史格局风貌的其他历史要素,包括古碑、古桥、石阶铺地、古驿道等。

古碑是人们利用天然岩壁现场刻文记事遗留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艺术研究价值。要对古碑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提升保护等级;通过为暴露于野外的石碑建设遮挡风雨的设施、建立防护栏等方式,延缓石刻的风化速度,防止人为破坏。

石阶铺地是一种古老的道路铺设方式不仅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反映了崇木凼村古人智慧和勤劳美德,保护名村巷道原有格局、线型及尺度,对路面铺地进行复原性修缮,结合发展规划,对石板路的宽度进行局部调整以适应整体规划需求。新建石阶铺地严禁采用色彩饱和度与对比度高的现代铺装材料应选用青石板、卵石、块石、条石、青砖、瓦片等乡土材料。宜采用传统工艺,拼缝不宜过大,粘合材料不宜外漏,铺装效果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管控要求

第十六条 保护区划

(一)核心保护范围

以名村最集中的传统民居片其建筑墙基外侧1米为基础界限,局部区域根据现状环境特征适当调整外延,形成以传统风貌建筑为中心的核心保护范围的范围,面积为12.21公顷。

(二)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是名村范围除核心保护范围的区域,面积为58.16公顷。

(三)环境协调区

环境协调区为崇木凼村域除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面积为742.21公顷。

第十七条 核心保护范围管控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文物遗存需要修缮时,应报请文旅广体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扩建活动。如需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征求同级文旅广体部门的意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居民自用住宅建筑进行翻新改建时,严格控制檐口限高,不得超过原有高度。民居变更用途时,对于原建筑不得进行加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变更。新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修建鼓楼等标志性公共建筑,限高不得超过30米。

保护范围内与传统建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在本规划审批后按要求拆除,难以拆除的逐步按照传统形式予以改造。改造房屋应为坡屋顶,样式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少量垮塌,但还保留有建筑基址的民居,因居住需要,可按照原高度和样式复建。

古巷道原则上保持现有的空间尺度,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

十八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要求

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拆除与改变,破损之处必须按照风貌要求原样原修,或者改善内部环境及赋予其合理的功能。该区域内的建筑形式应为坡屋顶,体量宜小不宜大,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

任何不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新建建筑(影响较大而必须搬迁及拆除的除外),应逐步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历史文化名村整体风貌的统一。

保护重要历史环境要素如古桥、古井的等原真性。

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与不协调因素应整治,同时巷道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任何复原工程和新添设施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履行报批手续。

居民自用住宅建筑进行翻新改建时,严格控制檐口限高,不得超过原有高度。新建村民居住建筑限高为3层,檐口高度控制在9米以下。其他建筑限高为3层,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下。

第十九条 环境协调区管控要求

保护山体及原有自然植被和田园风光,严禁开山采石、破坏植被、任意采伐等行为。保留山水与田园之间的视线通廊,突出历史文化名村的外部环境特色。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应在建筑高度和建筑体量方面进行控制,其建筑形式在不破坏历史文化名村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

搬迁和拆除严重破坏历史文化名村的建筑,近期确有困难不能拆除的需整治外观以与环境相协调,远期进行搬迁。


第五章 分类保护整治要求

第二十条 自然环境保护

(一)地形地貌

保护名村周边自然山水环境,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和河湖水系。保护山体形成的名村山体背景环境,并保护山体与村庄之间开阔的视线关系,控制建筑高度与风貌,对村庄建设用地的拓展方向和规模予以控制。

(二)河湖水系

重点保护和修复排水沟渠、溪涧以及古井等要素。

保护名村水系完整性,在维持现状流向的基础上加固维护河溪堤岸,禁止填挖破坏水系和驳岸,重点保护村庄的堤岸走向与亲水界面的完整性。

清理溪流两侧垃圾,严禁倾倒垃圾等污染物,保证溪流水体清澈干净;合理控制河溪灌溉引水,保证河溪水量,维持并改善现状水景观环境。保护名村水塘以作为名村格局环境与特色功能的体现,及时清理污泥垃圾,保持水体清洁,丰富水塘周边绿化植被,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入池塘。

(三)农田

保护与名村发展密切相关的农田耕地,系统保护名村“山—水—田—村”的整体格局,严格控制名村建设用地的无序拓展,禁止侵占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开发建设

(四)乡土景观

名村肌理是一系列物质空间、功能空间、社会空间、文化空间的有机融合,蕴含着丰富的乡土环境、乡土文化、乡土生活及乡村历史信息,决定着名村整体乡土风貌及特色。

应保护名村肌理整体布局,包括名村建筑、水系、街巷、广场、绿地等肌理结构,在建设中对名村布局进行梳理,延续原有肌理结构。充分利用乡土材料和工艺,主要表现在乡土植物、乡土建筑材料和传统营造技艺等方面,利于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与乡土气息的景观。

乡土文化和历史是最能彰显其魅力与个性的方面,也是乡土景观中最富有生机和内涵的地方。应保留并传递名村历史文化信息、传承地方民俗文化,在建设中创造具有认同感、亲切感、归属感的乡村人居环境。

(五)自然生态

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使其得以永续利用,这是名村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维护生物的栖息环境及其生态功能,维持生物多样性,从而保持生态平衡。发展生态农业,开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废物,减少污染源,控制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

(一)建筑风貌控制

对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延续建筑外观形式、风格及色彩,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装饰物等,其内部允许进行改造和更新,以改善居住和使用条件。

对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且建筑质量较好的其他建筑,可加以保留。

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不佳的建筑,应采取整治或改造等措施,使其风貌协调;其中严重影响格局、风貌或质量很差的建筑应拆除。

(二)建筑整治与更新方式

保护。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修缮。对历史建筑,应对其进行局部修复、日常维护、清理、定期保养修缮。

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良,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整治改造。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采取整治、改造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与名村传统风貌相协调。包括建筑体量、外表的材质、色彩、门窗式样及屋顶形式的改造和整治。

保留。对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作为保留建筑。

拆除。对与传统风貌冲突且质量较差的现代建筑,进行拆除,不得重建,以开辟开敞空间,留做绿化或消防空间。

建筑整治与更新方式具体见说明书附表1


第六章 传统文化保护规划

第二十三条 保护原则

原真性原则。保证传统文化内涵(包括与内涵统一的形式)的历史真实性,即原真性,使传统文化得以延续生存。

尊重性原则。尊重享用传统文化遗产所必须遵从的习俗和仪式。

共享性原则。加强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宣传、教育和弘扬。

未来性原则。面向未来发掘传统文化的魅力,影响、教育下一代。

第二十四条 保护目标

使代代相传的传统文化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得到创新、发展,从而保持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人类的创造力。使传统文化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确保全社会对传统文化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些遗产的特殊习俗予以尊重。传统文化是人类的共同遗产,保护传统文化可以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促进人们之间的交流和了解,从而使得社会各阶层的人民更加了解其文化特性。

第二十五条 保护内容

保护内容包括花瑶挑花(国家级)、呜哇山歌(国家级)、讨僚皈(省级)、花瑶婚俗(省级)、花瑶服饰(县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讨念拜、农民画、花瑶药浴药蒸、八音锣鼓、八都凿花、梅山技艺等传统文化。

第二十六条 保护传承与展示利用

加强对传统文化的普查和建档工作加强对传统文化艺人的保护和培养,加强基础设施和文化旅游设施建设,丰富旅游开发方式,促进村内传统文化载体与外界交流和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筹措文化保护与传承资金。


第七章 设施及环境改善规划

第二十七条 用地布局优化建议

(一)在2组出村公路附近规划集中居民建房点,面积为12000平米,能满足92户左右居民建房。该地段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现状为林地、园地。

(二)在村委会南部规划民俗文化博物馆,面积为2000平米。

(三)在进村公路东侧、花瑶古寨假日山庄南面规划一处旅游停车场,面积约为2000平米,可容纳70辆左右的标当量小汽车,以提升旅游接待能力。

名村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

用地类型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面积增减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国土总面积

70.37

8.79%

70.37

100.00%

0.00

耕地

19.94

2.49%

19.94

28.33%

0.00

园地

1.39

0.17%

1.30

1.85%

-0.09

林地

27.23

3.40%

25.72

36.55%

-1.51

草地

0.00

0.00%

0.00

0.00%

0.00

湿地

0.00

0.00%

0.00

0.00%

0.00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3.02

0.38%

3.02

4.29%

0.00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村庄用地

13.11

1.64%

14.71

20.91%

1.60

其中

居住用地

11.77

1.47%

12.97

18.44%

1.2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36

0.05%

0.36

0.51%

0.00

商业服务业用地

0.50

0.06%

0.70

1.00%

0.20

工矿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仓储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乡村道路用地

0.11

0.01%

0.11

0.16%

0.00

交通场站用地

0.29

0.04%

0.49

0.70%

0.20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公用设施用地

0.07

0.01%

0.07

0.10%

0.00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留白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空闲地

0.00

0.00%

0.00

0.00%

0.00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13.11

1.64%

14.71

20.91%

1.60

合计

13.11

1.64%

14.71

20.91%

1.60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0.66

0.08%

0.66

0.94%

0.00

其他建设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陆地水域

2.80

0.35%

2.80

3.98%

0.00

其他土地

2.22

0.28%

2.22

3.15%

0.00

第二十八条 保护结构规划

保护好名村自然山水格局和传统风貌,形成“一核两带四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核:崇木凼古树林生态文化核;

两带:两条溪流景观带;

四片区:传统风貌片区1、传统风貌片区2、农田风貌片保护区和山体风貌保护区。

第二十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

在现有道路交通的基础上,完善道路网系统和交通设施,对现状已有道路加以修缮和提质,对断头道路进行疏通,完善功能,优化景观风貌。既满足村庄道路交通需求,又保障名村历史环境风貌的完整性。在进村公路东侧、花瑶古寨假日山庄南面规划一处旅游停车场,面积为2000平米。

三十绿化景观规划

规划形成“一核两带三片区”的绿化景观结构。

一核:指以崇木凼古树林为中心的田园生态景观核;

两带:两条溪流景观带;

三区:指三个山体生态景观区。

第三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在村委会南部建设民俗文化博物馆,对4组、5组沿进村道路的居民住宅的首层进行功能置换,形成花瑶特色休闲街。使游客在名村能吃能住能玩能购能体验诗酒田园的古村生活。

第三十二条 基础设施规划

(一)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名村全部采用崇木凼水厂为水源,以新增1处高位水池作为备用水源。

(二)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就近沿水沟排放至附近农田、溪流,疏通整理原有道路、巷道边沟排水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池)初级处理后,由村污水管汇集排入小沙江镇污水处理厂。名村污水管主管为DN300,进户管为DN200

(三)电力工程规划

电源接虎形山瑶族乡10KV变电站,保留现有3台变压器,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升级扩容。名村10kV配电线主要采用单环网结线和直通式备用电缆网结线相结合的方式,沿村内主要道路布置。220/380V电力线根据用电负荷及地块分布情况成树枝状布置深入名村建筑群内部。供配电线路要求尽量少用架空线,村内保持传统风貌。在道路较窄路段,电力线路埋地敷设要以穿排管敷设为主,埋深不小于0.7米。

(四)通信工程规划

名村电信信号来源于虎形山瑶族乡,由光缆引入村内光节点设备,最后利用电缆送至用户。名电信线路由南侧X054县道引入,沿进村道路和出村道路敷设12孔通信管道,沿其他组路敷设8孔通信管道,管内为各通信公司的和有线电视的光缆,管孔埋深不小于0.6米。

(五)环卫设施规划

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理方式,进一步完善服务覆盖全村的“垃圾箱—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系统。规划增设1处垃圾收集点,68处垃圾桶。

名村公共厕所已基本达到服务半径(300米)覆盖,本次规划不增加。

(六)能源供应规划

至规划期末,名村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率达到75%。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与防灾减灾规划

(一)消防规划

将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划定为一级防火区,其他区域划定为二级防火区。一级防火区内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在更新改造过程中,首先应该考虑防火问题,尽可能采用防火建筑装饰材料或对建材进行防火阻燃处理,提高建筑物防火、耐火等级。重点防火单位安装室内防火报警器,完善防火技术设施。

名村内部结合池塘周围、绿地、广场、停车场等用地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保证全天候开放,且不得堆放杂物或改作他用。在名村各巷道设置指示路牌,以便火灾时游客迅速、顺利疏散。

结合名村路网规划,规划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保证4米以上,并尽可能的串联村内重要建筑物。在不能满足消防通道要求的巷道和传统砖木结构建筑集中的地段,设置干粉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施。同时把村内部水塘、古井、蓄水池和周围水系作为发生火灾时的临时取水点。

(二)排涝规划

排涝系统按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设计。尽量“以自排为主,以泵排为辅”,树立排涝优先的意识,采用浅水河床或深挖河床等其他工程措施满足水景要求。

(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名村处于峡谷之中,不排除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在用地布局上,应避开可能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区进行建设。在工程地质评价专项研究的结论上对山脚地带进行建设避让。

(四)抗震规划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人口集中居住区、学校、风景名胜区、文保单位、所在地和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的防护重点。


第八章 展示利用规划

第三十五条 目标和对象

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崇木凼村的历史文化资源,系统展示现有的文化遗存,使崇木凼村的文化特色在未来农村发展建设中得以传承,提升村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对崇木凼村历史文化的认同和归属感。

展示体现崇木凼村文化底蕴的历史遗存,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格局、公共活动空间和优秀传统文化等。

三十六传统格局展示利用

传统格局展示的内容包括名古树林、传统建筑、古桥、古井、“山—田—水—村”的格局等。

(一)整体山水格局的展示

突出以“古韵仙境、山水田园”等山水格局为主的整体格局的展示,体现崇木凼村人、村庄与自然完美结合的整体价值特色。

(二)其它历史性要素

对古井、古桥、古树、古驿道等其它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整治,保护历史遗迹,恢复历史风貌,与村庄现状风貌协调一致,作为传统格局重要的展示点,通过旅游展示线路将历史环境要素串联成为崇木凼村景点。

第三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

在符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实物展陈、图片和文字说明等方式展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价值,另外可以充分利用崇木凼村多元的文化资源,将物质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共同展示。

第三十八条 传统风貌建筑展示利用

对于仍在使用的传统风貌建筑,如传统民居等,恢复并保持立面的原有风貌,改善室内环境和设施,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对于废置但有纪念意义的传统建筑,可利用其建设成为展览馆。

第三十九条 公共文化活动展示利用

在民俗文化展示馆建设的基础上,规划还原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文化空间的文化功能属性;将多处小型公共开敞空间进行景观改造,作为村民的公共文化活动空间和游客的休憩场所,可承接一些传统文化活动的展示。这些举措既美化了村庄环境,也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并且能够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播。

第九章 分期实施规划

第四十条 近期实施规划

(一)近期建设目标

严格执行历史遗存的保护要求。严格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建议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和传统风貌建筑,为名村保护总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优化名村村人居环境质量,合理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使崇木凼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农村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议不可移动文物、建议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改善,对其他建筑进行整治改造及对风貌冲突特别严重的其他建筑进行拆除搬迁。

加强传统街巷、牌坊门楼、古井、古桥、古驿道、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的维护修缮,保持良好的历史文化名村的风貌环境。

对传统风貌建筑群的居民点建筑及外部空间进行保护与更新。包括对建筑的屋顶与檐口、门、窗、建筑细部、建筑色彩、建筑材料的整治改造。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着力进行名村的文化建设,收集流散于民间的零散文物及各类图片、文字史料,整理出版全面介绍崇木凼村历史文化的学术专著和介绍性小册子。

寻访了解名村相关历史的老人,收集口头流传的有关名村历史的资料,并把这些编写成文字资料,建立档案。

(四)近期主要建设项目

加快民宿文化博物馆和花瑶特色休闲街、旅游停车场的建设,加快污水管网、生态污水处理池等基础设施建设、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建议历史建筑的挂牌与保护、石板路的铺设、名村环境整治等。

(五)近期建设资金估算

近期建设项目分为公共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保护与更新、公共场地建设及环境修复整理四大类,总投资估算为325.2万元。

第四十一条 远期实施规划

全面修复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所有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完成名村内部环境整治,名村基础设施和安防设施基本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名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第八章 实施保障措施

四十二加强法制

在本规划获得批准后,由隆回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划制定《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崇木凼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实施细则》,把保护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通过地方立法程序,完善崇木凼村的保护工作制度。

四十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列支历史文化名村的各项保护与建设资金。要建立社会投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投资方式,参与名村的保护与发展工作。在资金筹集中,建立多渠道的社会投资机制,调动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用资源利用所得,办资源保护与开发之事,走资源永续利用之路。

第四十四条 制度建设

建立由管理层逐层至村民的各层检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必要修订完善。根据实施进度和期限要求,制定相应年度计划,注意动态调整,抓紧落实。

建议成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崇木凼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建设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所有建设必须经保护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制订保护和建设的完善制度和程序。

第四十五条 公共参与

强化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意识,广泛宣传保护的重要性、历史文化名村的悠久历史、珍贵的文化价值以及保护的现实意义,激发广大村民的自豪感和热爱家乡的热情,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调动村民保护的积极性。在全村形成“热爱名村、保护名村”的共识,使得他们能够自觉的保护环境、文保单位及民俗文化。

鼓励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规划的内容予以宣传,对村内重大建设项目和村民共同遵守规则共同决策,形成行动计划和村民公约。在日常规划管理过程中,鼓励全体居民积极参加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事业。

第四十六条 重视人才

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保证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建议成立保护专家咨询组,在崇木凼村历史文化名村进行重大建设项目时,必须征询专家组意见,作为决策依据充分予以考虑。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崇木凼村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本文中文字加下划线内容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 实施与执行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规划由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并负责执行和解释。


附表1崇木凼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序号

名称

级别

类别

时代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1

崇木凼古树林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其他

古树林四周山脚界。

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200米处。

2

崇木凼禁林碑

未定

石窟寺及石刻

清光绪九年(1883年)

附表2.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名称

类别

中传承人

公布时间

1

花瑶挑花

传统

技艺

国家级

奉雪妹

2006

2

呜哇山歌

民俗

国家级

陈世达

2008

3

讨僚皈

民俗

省级

2009

4

花瑶婚俗

民俗

省级

2012

5

花瑶服饰

民俗

县级

2024

6

八音锣鼓

传统

音乐

市级

2014

7

八都凿花

传统

美术

县级

8

隆回农民画

传统

美术

省级

9

花瑶山歌

传统

音乐

省级

10

宝庆猪血丸子制作技艺

传统

技艺

市级

11

花瑶耶

民俗

市级

12

花瑶药浴药蒸

传统

医药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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