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 态文明重要思想着力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进一步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 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环境噪 声污染,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力提升 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打造文明县城。根据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和 禁炮工作实际,增加桃花坪街道小水塘村、 花门街道兴隆村、三阁司镇石马村作为县 城禁炮区,并加强禁炮工作执法力量,制 定该通告。
二、《通告》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5.《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办法》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县城禁炮区范围:东至桃 花坪街道小水塘村、天龙村、南山社区; 南至桃花坪街道江湾社区,花门街道兴华 社区、天福村、七里村、铜江村;西至花 门街道铜盆江村,三阁司镇石马村、资江 村;北至花门街道兴隆村、花门村、合龙 村,桃花坪街道的兴旺社区、南塘村。其 中县城禁炮区范围内东起九龙东路与伏龙
江南路交叉口经紫霞园大桥至赧水南路, 南至赧水南路沿线至九龙大桥(原二桥) 以内的区域(含滨江新城前码头),西至九 龙大桥(原二桥)起经九龙南路、桃洪西 路花门叉路口段向西辐射至赧水河沿线以 内区域(含横江半岛),北至九龙路以内区 域划为禁炮核心区。
(二)明确县城禁炮区禁炮执法分工: 县城禁炮区范围内禁炮核心区的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进行监管执法。县城禁炮区范围内核心区 以外区域由桃花坪街道办事处、花门街道 办事处、三阁司镇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划 分工进行监管执法。
(三)明确处罚依据及处罚额度:单 位和个人在县城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 竹的,除责令其立即停止燃放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 100 元以 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经处罚后再次燃放 的,采取一次一处罚原则,依法依规予以 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 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 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 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 0739-816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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