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一)法律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 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 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 化、等综合利用。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 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上级有指示。省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出台文件,要 求各县(市)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
(三)职责有规定。《2024 年邵阳市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农业 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以用促 禁,完成禁烧区域、时段的划定和公示。
(四)现实需要。农作物收割后,焚 烧秸秆有利于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提高土 壤肥力,可方便快捷处理大量农作物残留 物,同时减少杂草数量,焚烧秸秆是农民 农业生产的一种习惯。为保障生态环境安 全,开展蓝天保卫战,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和秸秆焚烧。为使两者统筹兼顾,需划定 秸秆焚烧区和限烧区。
二、通告起草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 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 的通知》
(四)《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五)《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 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通告主要内容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 区、限烧区的通告》共分为五节,具体内 容如下:
第一节禁烧区范围。包括沿城镇周边
2.5 公里 ;全境禁烧区范围 ;高速公路、铁 路沿线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国道、省 道公路干线两侧 0.5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 特殊保护区 ;林地外延 0.1 公里范围内的 区域;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 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第二节限烧区范围。秸秆禁烧区以外 的其他区域属于秸秆限烧区 ;明确秸秆焚 烧时段。
第三节处罚规定。在禁烧区域内进行 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 ;露天 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因露天焚烧秸秆引 发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 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节职责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 乡(镇)、村(居委会)在秸秆禁烧工作的 职责。
第五节执行时间。本通告的执行时间 及调整规定。隆回县政府门户网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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