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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办发〔2024〕**号
关于印发《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
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隆回县供电分公司、隆回县隆兴新能源电力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发挥光伏扶贫效益,根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和《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24〕**号),现对《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9〕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日
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以下简称运维管理),建立科学的运维服务体系,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确保脱贫村和脱贫户、监测对象长期受益,根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和《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24〕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是指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由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等资金投资建设的电站。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涉及191个脱贫村,总规模18870千瓦。全县所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统建电站和自建电站)的运维管理由隆回县隆兴新能源电力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兴公司)统一代管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具有资质及服务能力的第三方运维机构负责。
第三条 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光伏电站所属脱贫村为光伏电站运维管理第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为主管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隆兴公司为监管单位。
第四条 隆兴公司具体负责全县18870千瓦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监管、考核以及电站收支核算、光伏电站收益结转、国网信息系统、统计报表、外围联络协调、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我县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隆回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网隆回县供电公司)保障光伏电站优先调度与全额消纳,确保光伏电站高低压电源可靠供电。要优化电网运行调度管理,为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并网和安全运行提供系统支撑,确保电网和相关项目安全并网,并网安全。
第六条 国网隆回县供电公司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电站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按季度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对光伏电站进行运行情况统计分析,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光伏电站现场实际制定相应运行操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 光伏电站所属脱贫村(工业园联村建设电站除外)负责本村电站站场周边遮阳物清除、场内杂草杂物清理、场地排水、光伏板清洗、发电监测、矛盾纠纷处理、防止人为破坏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工业园内光伏电站矛盾纠纷处理。发现问题立即向监管单位报告。
第八条 光伏电站所属脱贫村(工业园联村建设电站除外)应设置光伏电站管理公益岗位1个,依规聘请本村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负责,岗位报酬原则上根据光伏电站容量按每年30元/千瓦从光伏电站收益中安排,隆兴公司和村委会共同负责年度考核管理。
第九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服务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日常运行监视、统计电站发电量、接受电网调度指令、巡视检查电站设备的状态、检查电池组件、支架的完好和污染程度、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系统设备年度检修保养、光伏板清洗、及时排除异常运行和设备故障、支架和线路通道的定期巡视和维护、安全管护等,确保电站安全文明生产,发电效益和发电量达标。具体运维要求按照签订的运维服务合同执行,服务费用列入电站运行成本。
第十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应提供为完成服务范围内维修任务所必需的人员配备、备品备件、工具设备、一般消耗性材料、常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物品。在现场的运行、维护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应能满足现场设备维护和参与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的需要,有相关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建立高效的生产管理系统,加强电站日常运行监管,努力提升发电量。
第十一条 运维服务合同每3年一个周期,服务费用的年度结算和考核数据按单个电站每年1月至12月县供电公司结算上网发电量为基准。运维周期内服务费用以每100千瓦容量电站年度发电量8万度保底为基数有奖有罚,具体计费方法如下:每度电服务费用提取基数为0.03元,低于8万度的部分再扣减服务费用,其中70000度至80000度的按(8万-结算上网电量)×3×0.03元扣减服务费用,70000度以下的按(8万-结算上网电量)×5×0.03元扣减服务费用;高于8万度的增加服务费用,其中80000度至90000度的部分按(结算上网电量-8万)×2×0.03元计算增加服务费用,90000度以上的部分按(结算上网电量-9万)×3×0.03元计算增加服务费用。其他容量光伏电站按上述比例类推。合同期满,后续运维周期服务费用及核算基数根据设备衰减情况和市场价格价格另行调整(实际以中标价为准)。
运维费用具体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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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电站年发电量 |
计 算 方 法 |
70000度以下 |
运维费用=80000*0.03-(80000-年发电量)*0.15 |
70000-80000度以下 |
运维费用=80000*0.03-(80000-年发电量)*0.09 |
80000度 |
运维费用=80000*0.03 |
800000-90000度 |
运维费用=80000*0.03+(年发电量-80000)*0.06 |
90000度以上 |
运维费用=80000*0.03+(90000-80000)*0.06+(年发电量-90000)*0.09 |
第十二条 光伏电站所属脱贫村(工业园联村建设电站除外)要加强对本村光伏电站设备(含安全围栏、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县所有光伏电站设施、设备因损坏需更换维修的,相关耗材物资采购及施工费用由光伏电站所属脱贫村自行负责。费用列入光伏电站运行成本,从光伏电站收益中列支。单村光伏电站独立核算,联村光伏电站按比例均摊。
第十三条 光伏电站因设备老化、线路老化、火灾、冰灾、水灾或其它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发电效益衰减,年发电量不达标的,所属脱贫村要及时进行升级改造重建。改造费用低于3万元的,所有费用由所属脱贫村自行承担;高于3万元的,高出部分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2022年隆兴公司企业退税余款中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比例最多不超过高出部分费用的50%。光伏电站所属脱贫村光伏发电收益不足以支付且村集体无力承担升级改造重建费用的,可由村提出书面申请,从隆兴公司预借改造资金,待光伏发电收益到村帐后分阶段偿还预借款项。
第十四条 光伏电站损坏如有第三方责任的(含人为破坏、运维管理不到位或运维管理不当等情况),所需经费则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原《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 一审: 罗显军 二审: 夏延明 三审: 廖敦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