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委乡振组发〔2023〕29 号
中共隆回县委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2023年度部分衔接补助资金及统筹整合
资金项目调整变更的批复
各乡镇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你们上报的关于调整变更2023年度部分衔接补助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报告已收悉,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研究,同意你们根据群众意愿,对2023年度衔接补助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进行部分调整变更。现将批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此次共批复调整变更的衔接补助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748.3389万元,项目调整变更计划详见附件。本次新增资金748.3389万元按计划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调整变更批复的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原则上在今年12月20日前实施完毕。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严格按照调整变更批复后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抓好落实,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严格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对衔接补助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衔接补助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建设、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按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五、严格系统录入。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根据项目调整变更情况,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当中进行修改录入。
附件:
1.隆回县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调整变更项目)下拨汇总表
2.隆回县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汇总表
3.隆回县2023年度衔接补助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变更审批汇总表
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30日
(
一审:
夏延明
二审:
廖敦湘
三审:
周江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