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089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局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3-10-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0-03 有效期: 长期
隆委乡振组发〔2023〕26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原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和省乡村振兴局10月3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简称项目库)建设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精准。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突出产业振兴重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2.坚持群众参与。项目立项坚持自下而上层层申报和自上而下层层把关相结合,注重长短和充分酝酿相结合,落实群众民主集中决策机制,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3.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审定的项目库要长期公告。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阳光化管理。
    4.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区分轻重缓急,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按照提前谋划、有进有出、规模适度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销号,新增优质项目按程序审定入库,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5.坚持杜绝用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清单项目入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垫资、偿还债务、建设农家书屋、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含相 关阵地、广场、操场等)、舞台(戏台等)、宣扬本地文化的雕塑等、开展文化宣传(如网络直播、购买设备等)、门(牌)楼、景观亭、景观围墙、景观廊架、用大量资金支持美化绿化项目、非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亮化项目、垃圾清运、废旧房屋拆除等项目不予入库。
    二、总体要求
   (一)政策稳定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关于做好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和省乡村振兴局10月3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总体保持稳定。
   (二)类别内容
    完善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要坚持规划先行,避免储备项目与规划脱节。分为产业发展项目、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易地搬迁后扶、巩固三保障成果、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其他等类别及二级项目类型。入库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内容:项目类别、乡、村、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内容及规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三)入库程序
    1.村申报。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认真分析本村振兴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立足预期到村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其他财政资金等资金量,合理确定项目投资预算规模,按照提前谋划、有进有出、规模适度要求,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村支委会、村支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项目申报,并在村内公示10日后报乡镇(街道)审核。
    2.乡审核。乡镇(街道)要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乡村振兴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公示10日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3.县审定。县级主管部门要对乡镇(街道)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具体为:农村公路类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审定;安全饮水类项目由县水利局审定;危房改造类项目由县住建局审定;产业发展类、农田水利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类和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审定;旅游基础设施类项目由文旅广体电局审定;上述县直部门没有涉及的项目,哪个县直部门计划安排的项目由哪个部门审定,每个部门每一类项目确定一名懂业务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项目入库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对资金规模和保障进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结合“巩固拓展衔接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规模。各相关县级主管部门分乡镇收集整理好项目申报资料,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入库项目的审定,公示10日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长期公告。
    村、乡、县级须将拟入库项目的基本内容进行全面公示,公示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村务公开栏、乡级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等,须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全县将审定后的项目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长期公告,鼓励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提高群众知晓率。对于审定入库的项目,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及时采集录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四)项目实施
    根据我县年度乡村振兴任务和资金规模,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项目计划。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建成见效一个。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对于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项目实施必须在下达项目计划后方可实施。
    三、责任分工
    1.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承担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项目库审定工作。
    2.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十四五”规划和资金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并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3.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对项目资金概算、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纳入项目库中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保障进行审核。
    5.乡、村两级负责项目立项申报审核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全面部署启动(2023年10月4日-10月6日)。根据入库项目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并对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我县项目库建设工作落实落地。
    2.入库项目审核(2024年项目入库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1月7日)。
    凡是实施地点不是跨乡镇和村的项目(包括县行业部门申报的项目),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入库程序,各村支两委会同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从本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群众需求出发,在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立项意见,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后,乡镇(街道)组织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交通、水利、隆利公司等专业人员或县隆利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村已确定的项目逐个实地规划、设计、丈量,编制好工程预算表,乡镇(街道)项目库申报业务人员指导村里按要求填写“XX村XX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拟入库项目申报表(村级)”(同类型项目打捆申报,保证一个项目投资额10万元以上),先发电子档给乡村振兴局项目股和行业主管部门懂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入库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审核后,再由村书记、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盖章,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交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村振兴办分类汇总。具体标准如下:
   (1)省工作队驻村8个,每村100万元,共计800万元。其中:金石桥镇黄金井村、羊古坳镇龙家湾村、高平镇红锦村、荷香桥镇天马山村、横板桥镇立志村、三阁司镇天子山村、山界回族乡老屋村、桃花坪街道小水塘村各100万元。
   (2)市工作队驻村23个,每村30万元,共计690万元(见附表)。
   (3)农村环境整治(周旺镇车坪村、竹山村、水口村、新兴村)项目,共计40万元。
   (4)2023年省特殊事项(严胜村、石山湾村、导群村、乐桥村、罗白村):罗洪镇严胜村犀牛栏养殖场建设20万元,司门前镇石山湾村10万元、金石桥镇导群村10万元,鸭田镇乐桥村13万元,少数民族山界回族乡罗白村10万元。共计63万元。
   (5)金石桥通往风力发电公路100万元。
   (6)山界回族乡罗白村至坳头村的罗坳公路提质改造路基100万元。
   (7)小沙江镇光龙村老虎坳通往溆浦县葛竹坪金星村公路硬化6万元。
   (8)以工代赈项目396万元,其中:南岳庙镇芭蕉塘村30万元、南岳庙社区20万元、虎形山瑶族乡水栗凼村25万元、三阁司镇红旗村15万元、荷香桥镇塘冲村25万元、滩头镇城东村281万元。
   (9)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后续扶持项目117万元,其中:六都寨朝阳新村安置点、七江镇高家社区安置点、司门前镇风云亭村安置点、金石桥镇上花园村树仁安置点、罗洪镇严胜村安置点、大水田乡香溪村安置点6个集中安置点各10万元,县城安置点思源小区30万元,兴业小区27万元。
   (10)百校联百县兴千村项目200万元,其中:虎形山瑶族乡白水洞村、桃花坪街道小水塘、三阁司镇沙坪村、司门前镇学堂湾村4个村各50万元。
    (11)其他项目120万元。
    各村(社区)务必在10月11日前召开好会议,10月12日前填报好相关表格。公示时间统一为10月13日至10月22日。公示结束后,于10月23日上报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
    乡村振兴办将分类汇总表提交乡镇(街道)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并审核把关(审核研究会议记录、会议影像资料、实地设计施工方案、项目工程预算表等审核把关,保证项目入库透明公开,项目工程预算合理、项目实施能落实落地,严控项目超概算,严防债务风险),对讨论确定的项目填写入库分类审核汇总表,并签字盖章,在乡级公示栏公示10天,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乡镇(街道)要在10月26日前填好表格,公示时间统一为10月27日至11月5日。公示结束后,于上11月7日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跨村的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相关村按程序申报;县内跨乡镇(街道)的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乡镇(街道)按程序申报。
    3.入库规模审定(2024年项目入库规模审定时间为11月8日-11月30日)。县乡村振兴局对是否属于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建设有关的项目、是否属于入库负面清单的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审核;各行业部门对拟入库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特别是对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组织论证;县乡村振兴局分别对行业部门论证的入库项目资金与规模进行审核把关,对审核无异议的入库项目汇总,提交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入库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后,全县着手开展项目库系统录入工作,并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予以长期公告,且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提高群众知晓率。

    附件:1.项目入库流程图
          2.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库框架
          3.XX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拟入库项目申报表(含村、乡、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四类)


                                                    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3日

    隆委乡振组发〔2023〕26号 附件

一审: 罗显军 二审: 夏延明 三审: 廖敦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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