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委乡振组办发〔2023〕16号
关于做好隆回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情况,现将有关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金使用范围
1、项目分为产业项目、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就业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公益岗位、教育项目、健康项目、危房改造、金融项目、生活条件改善、综合保障性项目、村基础设施、村公共服务项目等类别。
具体为:
产业发展: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包括: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农产品精加工,农产品保鲜冷藏;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支持监测帮扶对象发展产业以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
高标准农田:小型农田水利,包括:山塘、渠道、节水灌溉设施、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等。
人居环境整治:主要用于保洁员等公益岗位补助,村、镇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转运、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农村改厕、农户室外化粪池等。
交通: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中通村部尚未达到4.5米宽的“窄改宽”,村与村之间的“断头路”通畅硬化,公路通达、小型危桥改造,村、乡级公路防护栏,村内通组、通户路硬化及农村公路维修等。
水利:主要用于单村饮水、跨村连片集中供水、城乡一体化供水、百吨千人和小微水厂净化消毒设备、中小河流治理、节水改造、清洁型流域治理、山洪沟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农村水系和水生态整治等。
发改:主要用于易地搬迁后扶实施带动搬迁户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贴息及经工代赈示范项目等。
住建:主要用于“五类人员”(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
人社:主要用于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内跨县就业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带动脱贫人口就业的乡村生产加工车间、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和发展产业的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等给予一定生产奖补或就业补助。
林业:主要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发展、护林员等公益岗位补助。
组织部:主要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旅游:主要用于发展旅游产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商务:主要用于保鲜冷藏、物流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等。
民宗:主要用于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等.
民政:革命老区项目,主要用于完善水、电、路、产业基地、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
2、资金使用不得用于垫资、偿还债务、绿化、亮化等,要正确处理好“点”和“面”、局部与整体、“输血”与“造血”的关系,避免“造盆景”“垒大户”,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入库程序
1、村申报。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认真分析本村振兴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按县分配到村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其他财政资金等资金量,合理确定项目投资预算规模。同类项目要进行整合,避免过于散小。按照提前谋划、有进有出、规模适度要求,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村支委会、村支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项目申报;入库项目确定后申报前,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乡村振兴、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县同富公司项目区域经理协助,对各村已确定的项目逐个实地规划、设计、丈量,编制好工程预算表,并指导村里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新增拟入库项目申报表(村级)”。填好后先发电子档给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股进行审核,经审核修改后,再由村书记、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盖章,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汇总交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村振兴办集中审核把关(“四议”会议记录时间2023年7月12-13日,填表时间2023年7月14日,公示时间7月15日一24日,上报乡村振兴办时间7月25日)。
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实施的项目也要村里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申报,统一填入“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新增拟入库项目申报表(村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实施的项目能具体到乡镇(街道)和村的项目,尽量落实到具体的乡镇(街道)和村;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将要村里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申报的项目及时与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年初打捆申报和实施的项目不得将项目资金转拨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跨村的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相关村按程序申报;县内跨乡镇(街道)的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乡镇(街道)按程序申报(时间同上)。
2、乡审核。乡镇(街道)要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乡村振兴可行性等进行审核。乡村振兴办对各村申报项目按送审主管部门进行分类汇总,提交乡镇(街道)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对讨论确定的项目填写入库汇总表,并签字盖章,在乡级公示栏公示10天,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会议记录时间为2023年7月26-27日,填表时间7月28日,公示时间7月29日一8月7日,上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为时间8月8日)。
3、县审定。县级主管部门要对乡镇(街道)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具体为:农村公路类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审定;安全饮水类项目由县水利局审定;危房改造类项目由县住建局审定;产业发展类项目由县整合办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委组织部集中审定;上述县直部门没有涉及的项目,哪个县直部门计划安排的项目由哪个部门审定。县财政局对资金规模和保障进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结合“巩固拓展衔接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规模。各相关县级主管部门分乡镇收集整理好项目申报资料包括:[(1)项目入库审核汇总表(县级)、(2)关于2023年项目入库的请示、(3)可行性论证报告(自存备查)],报县委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填表时间为8月9日,公示时间为8月10日一8月19日)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分别对行业部门论证的入库项目资金与规模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无异议的入库项目汇总,提交县委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县委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入库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后,全县着手开展项目库系统录入和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县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实施、验收、报账付款的项目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库系统录入和绩效目标申报及绩效评价,乡镇(街道)、村自主申报和县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归乡镇(街道)实施、验收、报账付款的项目由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库系统录入和绩效目标申报及绩效评价),县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和实施并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予以长期公告,且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提高群众知晓率。
附件:隆回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新增入库项目申报表(村级)
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
一审:
罗显军
二审:
夏延明
三审:
廖敦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