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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切实加强我县水土保持工作,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相关要求,县级需组织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公告 。我县结合实际,启动《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起草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条款明确禁止在一定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为本次划定工作提供根本法律遵循。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定禁止开垦坡度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了25度以上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这是本次划定工作的直接法规依据。
(3)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明确划定工作程序、指标等技术要点,指导我县开展精准划定。
三、主要内容
(1)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593.06公顷,其中北山镇10.73公顷;大水田乡1562.00公顷;高坪镇1067.07公顷;荷田乡820.66公顷;荷香桥镇106.6公顷;虎形山瑶族乡1093.52公顷;花门街道41.02公顷;金石桥镇1548.06公顷;六都寨镇1212.1公顷;罗洪镇212.96公顷;麻塘山乡246.05公顷;南岳庙镇16.09公顷;七江镇202.01公顷;司门前镇1532.21公顷;滩头镇70.05公顷;西洋江镇716.79公顷;小沙江镇1379.96公顷;鸭田镇220.61公顷;岩口镇517.17公顷;周旺镇17.4公顷。
(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3)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4)公告期限:明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出台意义
(1)有效减少陡坡地开垦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土壤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我县生态安全 。
(2)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避免因不合理开垦破坏耕地资源,有利于落实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3)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推动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