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解读《关于调整划定隆回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文件名称: 【文字】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解读《关于调整划定隆回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5837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8-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8-20 有效期: 长期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重要基础设施为依据。按我市作为Ⅱ类管控区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的要求,隆回县政府所在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沪昆铁路(高铁)、怀邵衡铁路共2条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沪昆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G356国道、G320国道、S312省道、S242省道、S243省道、S334省道、S552省道、S346省道、S240省道、S322省道S551省道共计11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以及耕地集中连片、露天焚烧多发频发、环境影响大等重点区域耕划定为禁烧区范围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秸秆限烧区。合理划定秸秆禁(限)烧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秸秆禁(限)烧区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空气质量,科学有效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努力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关于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先后书面征求县人大、县政协和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等9个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意见。按照省、市要求,部门和乡镇(街道)支持率为100%,网站上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群众无反对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关于调整划定隆回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划定隆回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共分共分为五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禁烧区范围;

限烧区范围;

处罚规定;

第四章职责规定;

第五章执行时间。

《湖南省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划定要求和划定方法,根据县行政边界,以国土三调及最新变更调查耕地为基础,开展辖区耕地调研排查,掌握耕地类型及分布特征、农作物种植情况、秸秆综合利用基础、露天焚烧实际及管控现状,结合影响的重点空间识别,确定需要禁烧的重点耕地范围。同时通过综合考虑禁烧重点空间和耕地需求,因地制宜确定辖区范围内最终的禁烧目标耕地同时结合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地形地貌、气候气象、交通等方面的情况确精准划定禁、限烧区范围隆回县行政区面积2867.6704平方公里,包含25个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101.24万亩,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74.24%。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74.24%。禁烧区涉及24个乡镇(街道),其中全部耕地划为禁烧区的乡镇(街道)8分别为北山镇、花门街道、南岳庙镇、三阁司镇、山界回族、滩头镇、桃花坪街道、周旺镇,其他16乡镇(街道)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36.28%-88.78%全部耕地划为限烧区的乡镇1个,虎形山瑶族乡同时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管控要求、管理办法、秸杆处置保障措施、工作保障措施。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禁烧限烧秸秆种类:包括水稻秸秆玉米秸秆、油菜秸秆、甘蔗秸秆、大豆秸秆、烤烟秸秆及其他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

(二)管控手段细化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乡镇(街道)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秸秆焚烧情况,及时联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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