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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一)法律有依据。2022年3月1日起实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标准范围内制定宅基地户的认定及具体使用标准。
(二)职责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隆回县2020年第15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并担负起行业管理职能,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现实有需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明确要求。农村保障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数量日趋激增,仅2021年12月“湖南省农村宅基地信息报送系统”启用以来,截止目前已登记备案的农村宅基地宗数5662宗,急需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指导工作。
二、文件起草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五)《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七)《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八)《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九)《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湘农联〔2020〕8号)
(十)《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十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技术规范等。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八大章,39条。
第一章总则。重点对“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进行定义,对各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详细阐述,对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主要解决农村宅基地改革后,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职能职责分工不明确的问题。
第二章规划选址和用地标准。强调规划先行原则,对建房严控区、禁止区的范畴及道路(机场)间距,结合家庭人口分三个标准对宅基地的用地面积分类进行了规定。主要解决农村宅基地布局、用地标准的问题。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重点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一户一宅资格认定进行规定,要求乡镇(街道)建立“对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的工作机制。主要解决当前我县各乡镇(街道)对“一户一宅”原则的界定和行政审批程序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
第四章使用。对农村村民完成宅基地申请与审批后,新建住宅前、后建房户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进行了说明。主要解决批少建多、批东建西、以及旧房屋难以拆除等问题。
第五章继承、出租、转让、退出与收回。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有关“继承、出租、转让、退出、收回”等特别情形进行详细阐述。主要解决全县各乡镇(街道)对上述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
第六章监督管理。就村、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进行说明。主要解决县、乡两级如何做好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的问题和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分工任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就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明确处罚主体、处罚程序。主要解决当前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第八章附则。本实施细则的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6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