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人〔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周娟妮同志任隆回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经营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美辉同志隆回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经营科科长职务;
谭根华同志任隆回县六都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善华同志任隆回县南岳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智勇同志任隆回县花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袁洪亮同志任隆回县人民政府桃花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健璞同志任隆回县城乡发展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
刘珊同志任隆回县城乡发展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隆回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新武同志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专职执法副局长职务;
免去夏鸿丰同志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廖敦平同志任隆回县教育局副局长;
免去匡耀南同志隆回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唐永红同志任隆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免去其隆回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忠勋同志隆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有关县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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