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人〔2024〕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柏雄同志任隆回县档案馆副馆长;
免去刘芳元同志隆回县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免去李波同志隆回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军同志任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阳万里同志任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晨同志任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立朋同志任隆回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毅同志任隆回县教育局副局长。
上述新任职人员,其原任职机构更名、合并、撤销或职务降格的,原任职务一律自 然消失,不另行文。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稿件单位: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