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DR-2022-01006
隆政办发〔2022〕8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隆各单位:
《隆回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
隆回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
计划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抢抓国家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我县企业境内挂牌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3号)《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印发关于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文化产业专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4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或省股交所挂牌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境内上市企业达到2家以上(含并购重组),直接融资总额增长80%以上,资产证券化率提高5%以上,居全市前列,高新区实现上市企业零突破。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发改局、隆回高新区管委会、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隆回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企业挂牌上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金融服务中心,由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县企业挂牌上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政策,对全县中小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宣讲政策,建立健全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协调和监督中介服务机构,督导股改、挂牌和上市进程(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挂牌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从中筛选一批具有较好挂牌上市基础的企业,推荐挂牌和上市后备企业至县企业挂牌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金融办牵头,建立健全县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集中专题调度,实地考察申报股改挂牌企业,做好县重点挂牌和上市后备企业梯队不少于15家。县企业挂牌上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实行动态跟踪回访,对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并从中选取5家左右优质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集中政策、资金予以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积极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快速发展。(申报表见附件2)。
(二)建立挂牌和上市备案登记制度
1.挂牌和上市企业要求
(1)企业自身有明确的挂牌、上市要求和意愿;拟通过挂牌和上市融资进一步做大做强。
(2)企业治理机制健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无重大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成立至今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
(3)拟挂牌和上市企业必须是规模企业;同时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盈利能力指标、纳税在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生产产值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或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00万元;或年度纳税工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涉农企业不低于30万元;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旅游类企业创建成3A及以上景区,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区域性股权市场文化产业专板挂牌企业参照《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文化产业专板工作方案》(湘金监发〔2021〕49号)规定执行。行业属性: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和范围,或属于文化旅游、体育等泛文化产业、符合国家文化战略,有鲜明的文化产业特色和定位,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的文旅企业。业绩要求达到以下任一标准: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0%或创意研发投入占主营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净利润不低于50万元;已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自有资金投资类企业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具有高成长性且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宣传部联合评估后推荐。
2.推荐中介机构要求
(1)具备从事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业务的相应资质;
(2)责任心强,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具备服务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经验,信誉良好;
(4)建立签约备案制,服务机构在我县展业前要与县金融办进行登记备案;
(5)根据签约业务实际情况,逐一制定股改服务实施方案并报送县金融办,内容包括股改实施方案、企业服务计划等。
3.备案登记要求
企业与推荐中介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向县金融办提出备案登记申请,未办理备案登记的企业不予财政补贴。
(三)发挥中介服务机构推动作用
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上级服务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深耕县域资本市场,大力支持本土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重点支持财信证券等公司选派经验丰富、执业良好的专业人才到我县对口服务,推动县域企业挂牌和上市工作,加强对后备企业的精准指导。
(四)推动落实已挂牌上市企业的县级奖补和贴息补助
1.对已挂牌和上市企业,实行县级财政分层奖补
(1)对在国内三大交易所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支持。分阶段补助:对纳入湖南省资本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补助10万元;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辅导券商、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相关上市服务合同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补助90万元;报送湖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补助100万元;向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并通过审批的,补助200万元;完成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市场上市的,补助600万元。在香港、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比照企业境内上市补助政策执行。
(2)对在 “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分层次进行奖补: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直接融资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直接融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直接融资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50万元。
(3)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挂牌并实现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分层次进行奖补: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成长板”股改挂牌的,给予10万元补助;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给予15万元补助;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创专板” 或“文化产业专板”股改挂牌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省股交所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3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直接融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8万元;直接融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以上补助均不含省、市对企业上市和挂牌的奖补。县级奖补金额以所获最高奖补为限,不重复累计奖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对已挂牌上市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1)对纳入湖南省资本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且通过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具有融资贷款需求的,鼓励银行给予信贷投入,由县财政为企业解决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内、时间不超过三年的基准利率贴息。
(2)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获得“新三板”挂牌或湖南股交所“科创专板” 或“文化产业专板”挂牌的,银行对挂牌上市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由县财政为企业解决贷款总额500万元以内、时间不超过三年的基准利率贴息。
3.对拟上市和已挂牌企业债券发行给予贴息补助
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湖南省股交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私募可转债的,在债券存续期内,按企业发债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上述企业贴息补助,须经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依次审核,报县企业挂牌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贴息手续(贴息申请表见附件4)。
在政策范围内对投资并推动县内企业成功上市或并购重组的股权投资机构(团队)给予适当奖励。对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组过程中新增成本给予奖补、缓交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成本。企业凡因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和政策性资金的,一经查实,已享受的所有补助资金均全额追回,取消其政策享受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保障
(一)优化政务服务。后备企业一经启动挂牌上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等职能部门要建立重大事项办理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帮助拟挂牌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问题,及时出具挂牌上市所需的各类合规证明文件。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就企业挂牌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对拟挂牌上市企业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给予项目审批、用地、环评等方面支持,加快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二)给予政策倾斜。对于已挂牌上市企业,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等职能部门要持续发挥“潇湘财银贷”、“知识产权贷”、“创业担保贷”白名单等政策优势,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对已挂牌和上市后备企业要提供担保服务。
(三)组织宣传培训。将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开设专门课程,举办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资本市场知识实际运用能力。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聘请专业团队和专家,加强与各交易场所、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大挂牌上市宣传和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后备企业到证券交易所、省股交所、优秀上市公司参观学习,引导企业家提升资本市场运作能力。
(四)积极化解风险。建立县政府领导风险化解定点联系机制,研究制定“一企一策”帮扶计划和风险分类化解方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防范化解挂牌和上市公司风险。对在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妥善予以处置。网信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隆回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县直及省市驻隆单位任务分工表
2.隆回县企业挂牌和上市申报表
3.隆回县企业挂牌和上市补助资金申请表
4.隆回县企业挂牌和上市贴息申请表
附件1:
隆回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县直及省市驻隆单位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任务分工 |
1 |
县委组织部 |
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落实“人才行动计划”等优惠政策 |
将企业上市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
||
2 |
县委宣传部 |
引导各类媒体强化企业上市正面宣传报道,打击不实报道、发“黑稿”行为 |
3 |
县委网信办 |
加强对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舆情引导和管理,防范负面、不实舆情影响上市进程 |
做好上市公司舆情引导和管控,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
||
配合举办网络舆情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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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发改局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项目审批 |
遴选服务业重点企业进行上市培育,推荐企业申报进入省、县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企业上市 |
||
用足发展改革领域优惠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
||
积极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提供指导与支持,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
||
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积极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融资 |
||
5 |
高新区管委会 |
制定2022—2025年全县园区企业上市目标规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
培育园区企业上市,强化园区上市后备企业要素保障,推动园区开展投融资对接、路演、上市培训等活动 |
||
6 |
|
摸清工业、科技创新型、军民融合等行业企业发展情况,积极推荐企业申报进入省、县上市后备资源库 |
重点关注工业、科技创新型、军民融合等行业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进展情况,跟踪做好支持服务,协调解决上市有关问题 |
||
调研走访工业、科技创新型、军民融合等行业上市后备企业 |
||
组织开展面向工业、科技创新型、军民融合等行业企业的投融资对接、路演、上市培训等活动 |
||
支持引导工业、科技创新型、军民融合等行业企业到湖南股交所挂牌 |
||
用足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领域优惠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
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积极为上市后备企业解难题、促发展 |
||
7 |
县司法局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认真做好涉及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文件审核工作 |
||
引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发展,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
8 |
县财政局 |
修订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补助政策 |
兑现落实多层次补助资金政策,及时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 |
||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与投资机构、上市服务机构联动,创新方式加大对后备企业信贷融资支持 |
||
用足财政领域优惠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
||
引导县属国有产业基金积极投资我县上市后备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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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配合上市中介辅导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 |
||
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提供优质服务 |
||
在涉及上市后备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 |
||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违规事项及瑕疵问题,慎用行政处罚,确已处罚的依企业申请就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书面材料 |
||
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落实“人才行动计划”等优惠政策 |
||
10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配合上市中介辅导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 |
||
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土地项目审批、证照登记变更等方面给予优质高效服务 |
||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违规事项及瑕疵问题,慎用行政处罚,确已处罚的依企业申请就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书面材料 |
||
11 |
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
摸清环保行业企业发展情况,积极推荐企业申报进入省、县上市后备资源库 |
重点关注环保行业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进展情况,跟踪做好支持服务,协调解决上市有关问题 |
||
调研走访环保行业上市后备企业 |
||
组织开展面向环保行业企业的投融资对接、路演、上市培训等活动 |
||
遴选环保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上市培育,推动相关行业企业上市 |
||
用足生态环保优惠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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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
配合上市中介辅导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 |
||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违规事项及瑕疵问题,慎用行政处罚,确已处罚的依企业申请就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书面材料 |
||
12 |
县住建局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配合上市中介辅导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 |
||
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等事项提供优质服务 |
||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违规事项及瑕疵问题,慎用行政处罚,确已处罚的依企业申请就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书面材料 |
||
13 |
县农业农村局 |
摸清涉农企业发展情况,积极推荐企业申报进入省、县上市后备资源库 |
重点关注涉农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进展情况,跟踪做好支持服务,协调解决上市有关问题 |
||
调研走访涉农上市后备企业 |
||
组织开展面向涉农企业的投融资对接、路演、上市培训等活动 |
||
遴选重点涉农企业进行上市培育,推动相关企业上市 |
||
用足农业农村领域优惠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
配合上市中介辅导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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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商务局 |
摸清商贸流通类企业发展情况,积极推荐企业申报进入省、县上市后备资源库 |
重点关注商贸流通类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进展情况,跟踪做好支持服务,协调解决上市有关问题 |
||
调研走访商贸流通类上市后备企业 |
||
组织开展面向商贸流通类企业的投融资对接、路演、上市培训等活动 |
||
遴选商贸流通类重点企业进行上市培育,推动相关行业企业上市 |
||
用足商务领域优惠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
配合上市中介辅导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 |
||
通过产业链招商、专业招商和以商招商,积极引进外地优质上市后备资源及上市公司 |
||
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入选商务领域融资白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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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提供指导与支持,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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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局 |
摸清文旅企业发展情况,积极推荐企业申报进入省、县上市后备资源库 |
重点关注文旅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进展情况,跟踪做好支持服务,协调解决上市有关问题 |
||
调研走访文旅上市后备企业 |
||
组织开展面向文旅企业的投融资对接、路演、上市培训等活动 |
||
遴选文旅重点企业进行上市培育,推动相关行业企业上市 |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
配合上市中介辅导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 |
||
16 |
县卫健局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违规事项及瑕疵问题,慎用行政处罚,确已处罚的依企业申请就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书面材料 |
||
17 |
县市监局 |
指导企业规范开展股份制改造,减少企业股改时间成本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
配合上市中介辅导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 |
||
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提供优质服务 |
||
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解决 |
||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违规事项及瑕疵问题,慎用行政处罚,确已处罚的依企业申请就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书面材料 |
||
18 |
县金融办 |
推动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 |
召开座谈会、推进会,分析企业上市工作形势,部署企业上市工作 |
||
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推荐优质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更新完善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
||
持续跟踪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发布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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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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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中介机构执业白名单 |
||
采取带专家服务团队上门指导的方式到上市后备企业调研走访 |
||
面向上市后备企业举办交易所上市政策、财务、法务、网络舆情等培训 |
||
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
落实上市补助政策 |
||
积极对接协调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及沪深京证券交易所,为我县企业上市争取支持 |
||
18 |
县税务局 |
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股改涉税问题的指导,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各类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降低股改成本,提高上市积极性 |
按照湘政办发〔2019〕61号、湘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明确的上市支持政策,帮助企业降低上市成本,提高上市积极性 |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等事项,配合上市中介辅导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 |
||
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缴纳、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解决 |
||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违规事项及瑕疵问题,慎用行政处罚,确已处罚的依企业申请就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书面材料 |
||
19 |
人民银行隆回支行 |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 |
支持银行机构与投资机构、上市服务机构联动,创新方式加大对后备企业信贷融资支持 |
||
配合上市中介辅导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 |
||
引导银行机构积极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
||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违规事项及瑕疵问题,慎用行政处罚,确已处罚的依企业申请就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书面材料 |
附件2:
隆回县企业挂牌和上市申报表
申报时间: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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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营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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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或挂牌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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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及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简要历史沿革、公司股东结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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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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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办 (县金融服务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企业挂牌上市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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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隆回县企业挂牌和上市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间: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全称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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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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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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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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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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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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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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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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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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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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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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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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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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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挂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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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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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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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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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经营情况 |
年度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主营收入 |
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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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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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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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保荐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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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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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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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
(省奖补/县财政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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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以来 已申报奖补 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 |
|||||
本次申请奖补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 |
|||||
申报理由及 信用承诺 |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参与验收 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
县金融办 (县金融服务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企业挂牌上市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隆回县企业挂牌和上市贴息申请表
申报时间: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全称 (公章) |
|
公司设立 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本 |
|
||||||
税务登记地 |
|
法定 代表人 |
|
手机 |
|
||||
企业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
公司主营业务 |
|
所属 行业 |
|
||||||
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日期 |
|
挂牌或上市板块 |
|
||||||
申请贷款金额 |
|
即时基准利率 |
%(年利率) |
||||||
近2年来经营情况 |
年度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主营收入 |
净利润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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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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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理由及 信用承诺 |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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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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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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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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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企业挂牌上市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稿件单位: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