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文件名称: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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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清单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1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

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的;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4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消防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消防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7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8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9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0

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11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2号令)

12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13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14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勘察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15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16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17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18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19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0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1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2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5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6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7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8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9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2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4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5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6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37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8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39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

40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1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2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3

检验检测单位未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4

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5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6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7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8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9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转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50

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不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

51

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

5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5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54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55

建筑施工企业违规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6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7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8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59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60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61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62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64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文件;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义务;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65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66

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67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68

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69

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0号)

70

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71

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7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73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

7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75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76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7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78

未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79

注册监理工程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80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8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82

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83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84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85

对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安全措施协调不力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86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87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股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88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89

房地产企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90

房地产企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工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91

房地产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92

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93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94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95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96

对建设单位和物管企业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股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97

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股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98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中心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99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股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100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股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101

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股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102

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消防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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